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生产假药罪和生产劣药罪如何进行处罚

一、处罚
  
  我国《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三条规定,将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款修改为:“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刑法》第150条的规定,单位犯生产、销售假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个人犯生产、销售假药罪的法定刑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生产、销售假药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生产、销售假药,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只要具有主观故意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即构成本罪。
  
  二、立案标准
  
  生产、销售的假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
  
  1.含有超标准的有毒有害物质的;
  
  2.不含所标明的有效成份,可能贻误诊治的;
  
  3.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可能造成贻误诊治的;
  
  4.缺乏所标明的急救必需的有效成份的。
  
  三、认定
  
  划清生产、销售假药罪与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类犯罪中其他罪的界限
  
  对于同时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根据《刑法》第149条第2款规定的精神,应按处罚较重的生产、销售假药罪定罪处罚。这符合前述法条竞合的适用原则。
  
  (2)生产、销售假药罪与生产、销售劣药罪的区别界限:
  
  ①犯罪对象不同:一个是假药,一个是劣药。
  
  ②犯罪形态不同:生产、销售假药罪是行为犯,而生产、销售劣药罪是实害犯,即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方构成犯罪。
  
  划清生产、销售假药罪与一般违法行为的界限
  
  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的关键是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是否足以产生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结果。实践中对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判断,一般来说应依赖于对假药这种物质和他人使用假药的可能性的事实判断。例如。对假药的成分、性质、效用的医学鉴定以及对他人使用假药的可能性的推断。对于虽属假药,但对人体健康不一定产生严重危害的情况,需进行具体鉴定,若药品本身不危害人体健康的,当然不能认定为构成本罪;若药品本身可能会对人体健康产生严重危害的,当然应认定为生产、销售假药罪。
  
  
  我国对这类案件的犯罪和处罚都有着较为详细的规定,相关的当事人一旦违法我国的法律。我国的相关机关就将对这类人进行向相应的处理。对其进行相关的判刑和相应的罚金处罚,情节严重的还将加重判罚,对这类人处以死刑的判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隐名股东违法管理企业怎么处理?
      隐名股东违法管理企业怎么处理?可以召开股东大会解除股东身体,并起诉追究法律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三)》(下称《公司法解......


·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怎么分配
      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怎么分配一、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怎么分配被告的举证责任(政府):1、被告对作出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行......


·未成年人监护权撤销制度规定监护权被撤销后不得恢复吗
      未成年人监护权撤销制度规定监护权被撤销后不得恢复吗一、未成年人监护权撤销制度规定监护权被撤销后不得恢复吗未成年人监护权撤销制度之中规定了......


·判拘役五个月在哪里服刑
      判拘役五个月在哪里服刑对于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一般采取的是拘留所服刑,具体在哪个拘留所,这个一般是就近原则,离那里近就在那里,当然本地有拘留......


·变更抚养费的手续是怎样的
      对子女抚养费的变更具体分为了两种情况,即增加抚养费数额与减少抚养费数额。不管是进行哪种情况的变更都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然后变更也有具体的手续......


·高速公路上逆行扣多少分?
      高速公路上逆行扣多少分?高速公路上逆行的一次性扣12分,罚款200。并可处吊扣驾驶证十二个月。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则》的规定:机动车驾驶......


·农村房产继承程序是怎么规定的
      一、农村房产继承程序是怎么规定的?1、房屋评估。首先必须通过评估公司对房屋进行市值评估。评估公司会根据房屋所处的路段、坐向、楼层、楼龄等重......


·委托代订合同的法律责任
      委托代订合同有如下法律责任:第一,代理人和被代理人之间负连带责任。委托书授权不明的,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如果代......


·怎么区分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
      怎么区分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一、怎么区分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1、二者受理的机关不同。行政诉讼由法院受理;行政复议由行政机关受理。一般由原行政机......


·在这个问题之前
      在这个问题之前,有个问题需要明确,那就是房子到底是不是夫妻的共同财产。房子在什么情况下才能属于共同财产。现在很多人都知道,婚前的财产属于个人......


·放火罪属于什么犯罪类型是什么?
      一、放火罪属于什么犯罪类型是什么?放火罪属于什么犯罪类型是:公共安全罪的罪名之一,是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放火罪是一......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