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征地补偿新标准是多少
一、广东征地补偿新标准是多少?
广东省中山市有三类、四类土地两种:
三类区片区片范围:东区街道、石岐街道、西区街道、南区街道、小榄镇、三乡镇、沙溪镇、古镇镇。
补偿标准:耕地:64600/亩;园地;49667元/亩;林地:25067元/亩;养殖水面;67067元/亩;未利用地:19877元/亩。
四类区片区片范围:中山港街道、五桂山街道、东凤镇、南头镇、东升镇、横栏镇、大涌镇 、坦洲镇、黄圃镇、三角镇、南朗镇、民众镇、阜沙镇、港口镇、神湾镇、板芙镇。
补偿标准:耕地:59200/亩;园地;45600元/亩;林地:21200元/亩;养殖水面;61467元/亩;未利用地:18200元/亩。
以上补偿标准仅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包含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本地人民政府规定执行。
该标准为保护性标准,根据国家征地相关立法精神,征收农民土地补偿,以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为宜,其次,因对土地利用较好,而使土地年产值远高于平均产值的,如在土地上种植经济作物,利用农用地开展特殊种植、养殖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获得更高补偿
二、强行征地怎么办?
根据我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
(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因此,当政府违背土地使用人的利益,强行征地,侵犯了公民的权益时,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您应该知道,在每一个省份的经济发展都不会是一样好的,所以征地补偿的标准都是因地,而且结合当地的经济收入等多方面的因素来考虑的。广东作为一个省份,全省的征地补偿新标准都是下发到各政府自己去决定的,就算是广东的中山,征地补偿的实际标准和上文资料有出入也很正常。以上就是本站我们整理的内容。本站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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