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取保候审期被改成监视居住是为什么

一、取保候审期被改成监视居住是为什么?说明没有完成案件的侦办。需要继续查证、审理。《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八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本法规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办结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需要继续查证、审理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二、取保候审的范围《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三、取保候审到期之后应该如何处理?1、案件显著轻微,不需追究刑事责任的,或证据不足,无法追究责任,要决定撤销取保候审。2、应当追究责任的,要移送案件,或者变更强制措施。3、在取保候审期间内被法院判决,并生效的,即开始执行判决刑法,取保候审自动撤销。4、取保候审到期,办案单位不做任何处理,即自动撤销。一般来说,只要是已经采取了取保候审的,肯定在取保候审到期了以后不能够再继续申请监视居住了,因为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是两种不同的强制性的措施,可是把取保候审改成监视居住的这种情况可是非常少见的,办案机关在经过合法的批准手续后,可以变更强制措施。本站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郑州五险一金缴纳比例标准是多少?
      五险一金是社会对我们个人的保障,而缴纳五险一金同时也是我们对自己的责任。如果你在郑州、参加工作,即使处于试用期,也应当享受五险一金,并且需要......


·著作权与专利权的区别是什么?
      著作权与专利权的区别是什么(1)受理的机关不同。著作权是国家版权局受理;专利是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2)保护的对象不同。著作权保护的是作者思想、情感......


·在城市里买房
      在城市里买房,是一个幸福家庭的基础,但是每个城市的房价都不同,但是相同的是都需要有房屋的质量等级,那房屋质量等级标准分几类?一般来说房屋的质量......


·离婚后重婚罪追诉时效是多久
      一、离婚后重婚罪追诉时效是多久?重婚罪的追溯时效是5年,《刑法》弟258条:重婚罪的法定最高刑是2年,所以重婚罪的追诉时效为五年。另须指出的是:......


·离婚损害赔偿金的确定,需要根据以下的标准来确定:
      离婚损害赔偿金的确定,需要根据以下的标准来确定:第一,加害人过错程度。可以作为对加害人制裁轻重的指标。过错严重的,给受害人造成情绪伤害,造......


·乡镇建设征收土地程序
      乡镇建设征收土地程序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很多现有的土地并不能满足社会发展的需要,不仅是城市需要拆迁,很多乡镇也面临着拆迁的问题。现在很多......


·抢劫罪与盗窃罪的区别
      抢劫罪与盗窃罪都是对公民的财产权利的侵害,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都不能明确的区分抢劫罪与盗窃罪,那么抢劫罪与盗窃罪的区别有哪些呢?我们为您......


·农村股份继承协议书怎么写?
      农村股份继承协议书怎么写?农村股份继承协议书怎么写?继承人:______,性别____,生于____年____月____日,与被继承人的关系____,职业____,住......


·法定继承权有时效规定吗?
      法定继承权有时效规定吗?1、“继承权没有期限,但是继承权纠纷起诉有期限规定。继承权是指继承人依法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


·证据司法鉴定的原则是什么?
      在诉讼时,我们一定会遇到一些专业性问题,那当我们遇到这些这些专业问题时,我们委托法定鉴定单位,单位人员运用专业知识和技术,依照法定程序作出鉴......


·独立核算分公司可以签合同吗?
      独立核算分公司可以签合同吗?分公司虽然不是独立的法人,但是一般也是领取营业执照了的,可以在总公司的授权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可以对外签订合同。而......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