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事实婚姻与合法婚姻有什么不同

现在,我国是有条件的承认事实婚姻。这通常是指在1994年2月之前,男女之间符合了结婚的实质要件,但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情况。而从法律上面看,事实婚姻与合法婚姻有什么不同呢?以下是具体介绍。
   一、事实婚姻的特点有哪些
  1、事实婚姻的当事人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男女双方是否互以配偶相待是事实婚姻与其他非婚两性关系在内容上的重要区别。因为,一切不合法的性行为,不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
  2、事实婚姻的男女双方具有公开的夫妻身份。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又为周围的群众所公认。也就是说,不仅内在具有夫妻生活的全部内容,在外部形式上还应有为社会所承认的夫妻身份。这是事实婚姻与其他非婚两性关系在形式上的重要区别。
  一切违法的两性关系和行为,均不具有夫妻的名义,群众也不会承认其为夫妻。
  3、事实婚姻的当事人未履行结婚登记手续。不具有法定的结婚登记要件,这是事实婚姻与合法婚姻区别的主要标志。在我国,不论当事人是否举行过结婚仪式、凡未进行结婚登记的,均不是合法婚姻。
   二、事实婚姻与合法婚姻有哪些区别
  区别有几个方面的不同:
  (1)欠缺结婚的法定形式要件,即未办理或者合法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2)以夫妻名义公开共同生活,且具有长期共同生活的目的。这是事实婚姻区别于非婚两性关系如通奸、姘居等的重要要件;
  (3)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即男女双方均无配偶,已达法定婚龄,无禁止结婚的情形等。
  根据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最高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在条例实施前双方已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事实婚姻经补办登记手续的,即转化为合法婚姻,当事人可以行使离婚请求权。
  未办理结婚登记但男女双方已经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嗣后又诉至法院要求离婚的,以条例实施之日为分界点,区别情况分别处理:
  (1)条例实施前男女双方已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可认定具有事实婚姻的效力,不必补办登记,可以请求解除婚姻关系;
  (2)条例实施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应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之后,方可行使离婚请求权;对拒不补办结婚登记而坚持离婚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当事人双方具有夫妻的身份,彼此间的关系适用婚姻法关于夫妻权利义务的规定;同居期间的财产处理问题,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者,适用婚姻法关于夫妻财产制的规定。同居期间所生子女为婚生子女;互有配偶继承权。
  分析了上文后,我们知道事实婚姻具有怎样的特点,而事实婚姻与合法婚姻之间又有哪些不同之处。对于事实婚姻,我国的保护还是有限的,因此若男女符合了结婚的实质要件的,建议尽快到婚姻登记机构办理手续,这样自己的利益才会受到法律更多的保障。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安全行政处罚由谁执行?
      安全行政处罚由谁执行?现阶段生活工作中,有些小的矛盾纠纷避不可免,最后的违法行为导致了被行政处罚。但是很多人对行政处罚的相关规定并不了解。......


·交通事故一直未作伤残鉴定,但一直有新的治疗费用产生,如何处理
      就因伤持续治疗费用在审判实践中应当如何认定的问题,首先需要确定因伤治疗是否终结。是否治疗终结属客观性评定标准,双方当事人对治疗终结意见不一致......


·男方入赘离婚财产分割是怎样的
      入赘、倒插门等等,虽然在如今的社会中还会存在,但是这并不被法律所承担。尤其是在夫妻离婚的时候,不会因为男方是入赘就不分财产。那男方入赘离婚财......


·一、事故装病的误工费是否需要进行支付?
      一、事故装病的误工费是否需要进行支付?事故装病的误工费用是不需要进行支付的,交通事故的误工费该谁承担1、由肇事方承担;2、《侵权责任法》......


·一方提出离婚另一方不同意怎么办
      一方提出离婚另一方不同意怎么办我国法律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而另一方不同意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1、法......


·是否有代通知金
      是否有代通知金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是否需要支付代通知金要看是什么原因解除:1、如果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或劳动合同......


·管辖移送是否属于审理期限?
      管辖移送是否属于审理期限?不属于,移送管辖后的审理期限从立案次日起计算.移送管辖后审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


·收养的概念、法律效果及条件
      一、收养的概念收养是指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领养他人子女为自己子女的民事法律行为。二、收养的法律效果收养行为一旦发生法律效力就会产生两方面......


·什么是无人继承遗产?对无人继承财产如何处理?
      无人继承的财产,是被继承人未立遗嘱,而在继承开始时无法定继承人,或虽有继承人(包括受遗赠人),但全部放弃继承、遗赠、或丧失继承资格。在这种情况......


·1、商品房预售广告、样板房等,与真实情况不符。
      1、商品房预售广告、样板房等,与真实情况不符。许多开发商利用虚假广告来欺骗消费者,让他们相信他们买的房子物有所值,并愿意花钱购买。但是,为了......


·拾得遗失物合法占有是怎么规定的
      拾得遗失物合法占有是怎么规定的在生活中,您都知道捡到别人的东西的话,理论上来说是不能私自占有的,这样做不仅是不道德的,并且现如今也是违法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