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

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
  
  
  1、入住率达到50%以上;
  
  
  2、首批物业交付满2年,并且入住率超过30%的;
  
  
  3、首批物业交付满3年的。
  
  
  业主委员会成立程序/成立流程:
  
  
  1、业主委员会成立申请:由建设单位或一个物业管理区域五个以上业主联名向所在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2、所在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对符合条件的,指导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
  
  
  3、筹备组负责起草“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和“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并公示7日,广泛征求业主意见。
  
  
  4、筹备组负责确认业主身份及其在首届业主大会上的投票权,并将结果告知全体业主。
  
  
  5、业主委员会成立选举办法:筹备组负责审查业主委员会侯选人的资格,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可采用自荐、业主联名推荐、筹备组商议等方式产生。侯选人确认后必须公示7日,广泛征求业主意见。(业主认为有必要补充推荐候选人的,可由十人以上联名提出符合条件的侯选人,名单必须在业主大会召开七天前提交筹备组并由其公示7日)
  
  
  6、筹备组应当在三个月内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业主大会的召开必须提前15日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业主大会地点、会议程序、需要业主投票表决的事项。(业主大会审议通过“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管理规约”)
  
  
  7、筹备组应当事先将业主大会的内容和召开方式告知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筹备组必须保管好筹备业主大会的所有档案、资料)
  
  
  8、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之日起3日内召开业主委员会委员会议,推荐产生业主委员主任1人,副主任1~2人。
  
  
  9、首次选举产生的业主委员会,全体委员的名单必须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7日,并在选举产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物业所在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书面申请备案。书面申请包括成立过程和备案理由。同时,将选举结果告知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业主委员会在自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备案之日起正式履行其职责。
  
  
  此类问题的解决是有关法律的要求即使自己不能进行一定的法律约束,都会给事件造成直接的影响,所以对于具体的问题,自己应该积极的准备,这样对于当事人的利益维护才会有着重要的实际作用,另一方面就要依据所属企业的相关规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处理交通违章如何扣分?
      处理交通违章如何扣分?交通违章问题算是我们生活中的常见问题了,我们平常开车时一不小心就会违章,尤其是对于刚刚拿到驾照的新手来说更是如此,那么......


·向人民法院起诉有条件限制吗
      向人民法院起诉有条件限制吗一、向人民法院起诉有条件限制吗符合什么条件当事人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第一,......


·刑诉法以事立案的条件是什么?
      刑事案件发生后,受害人应该马上到公安机关报案,根据掌握的材料,公安机关会决定是否立案。只有案件得到立案,才能进行下一步的侦查工作。目前,刑事......


·工伤后解除劳动合同可以吗
      工伤后解除劳动合同可以吗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的规定,如果员工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是不得依照本法第40条第......


·涉嫌合同诈骗被拘留还没有被批捕会到期释放吗?
      一、涉嫌合同诈骗被拘留还没有被批捕会到期释放吗?是的。刑事拘留到期后,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


·二手房交易合同怎么写,具体写哪些内容
      我国房价长久以来居高不下,老百姓想要买到一套满意的房子很是困难,一些人在新楼盘房价面前只能退而求其次的选择入手二手房,那么,在签订二手房买卖......


·被收养的子女对生父母有赡养义务吗?
      当事人之间按照国家的规定进行收养的,那么就会建立起一种拟制的父母子女关系,养父母在养子女小的时候进行了抚养,日后养子女长大也应该赡养养父母,......


·一、劳动合同更改协议的内容有哪些?
      一、劳动合同更改协议的内容有哪些?劳动合同变更协议书甲方: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乙方:证件类型:证件号码: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前......


·侵犯生命健康权的行为有哪些?
      侵犯生命健康权的行为有哪些??1、暴力行为;以殴打等暴力手段或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手段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死亡,是严重的侵犯公民人身权的违法......


·离婚纠纷中抚养费的相关问题有哪些?
      夫妻在离婚后,可以互相协商哪一方抚养子女,规定了没有抚养权的一方需要向另一方支付一定的抚养费,因为子女的关系不会随着父母关系的破裂而消失,但......


·医患出现问题去哪投诉 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促进了我国医疗事业
      医患出现问题去哪投诉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促进了我国医疗事业的发展,但是医疗纠纷仍然存在,有的医疗纠纷确实是因为医疗人员侵犯了患者的权益,有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