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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探视权需要哪些资料

起诉探视权需要哪些资料
  
  因探望权提起诉讼的,应当提交的材料:
  
  1、民事起诉书。(1个被告2份,2个被告3份,类推,都须原告签字或盖章)
  
  2、主要证据材料目录及复印件。(1个被告2份,2个被告3份,类推)
  
  3、原告身份证复印件1份并同时提供原件供查验。
  
  4、如委托他人诉讼,另须提交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并同时提供原件供查验。
  
  5、如委托律师诉讼的,则另须提交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及律师事务所接收委托的证明、函件和律师证复印件。
  
  6、被告的身份信息。
  
  探望权的含义
  
  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如何起诉探视权
  
  (1)起诉时间:在你知道她不让你探视孩子后2年内都可以。
  
  (2)起诉方式:带起诉状到法院的立案庭。
  
  (3)至于你探视的方式和时间:审理后根据你和孩子、她的情况来确定。
  
  起诉探视权需要什么证据
  
  1、存在父母子女关系的证据
  
  享有探望权的主体必须是曾经存在夫妻关系、离婚后又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享有探望权的父或母必须是与子女保持父母子女权利义务关系的父或母,子女依法被他人依法收养后,子女与其亲生父母之间就不再存在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此生父母对于已经被他人收养的子女不享有探望权。继父母只有与继子女之间形成扶养关系,才适用亲生父母与子女之间关系的法律规定,因此如果未与继子女形成扶养关系,继父母对继子女也不享有探望权。
  
  对于当事人来说,探视权对于利益的权益维护有着具体的时效,所以即使自己不能进行权益的维护,但是探视权对于当事人的生活有着重要的影响,虽说审核的过程较为复杂,另一方面对于实际的运用有着法律上的要求,所以自己要积极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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