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教师适用劳动合同法吗?

在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前,教师作为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其劳动关系主要是基于人事关系而存在,即由行政事业单位相关法规来认定和管理教师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那么,在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后,教师适用劳动合同法吗?下面和我们一起来看一下。
   一、高校作为事业单位,适用《劳动合同法》吗?
  《劳动合同法》颁布以后,非常重要的一点变化就是劳动和人事并轨,过去不归《劳动合同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比如高校,这次也纳入《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这对高校将来的发展将是一个重大转折。这是一个非常大的变化,过去高校仅仅是后勤人员适用《劳动合同法》,教师是按照人事管理的,今后将全部适用《劳动合同法》。如果学校不充分重视、学习理解《劳动合同法》的精神,在用人制度上规范化、法制化,高校将面临非常被动的局面。
   二、高校教师管理也纳入《劳动合同法》的管理范畴,将会给教师与学校的关系带来怎样的变化呢?
  《劳动合同法》对于教师与学校关系的影响,主要是要从以往的人事关系转变为劳动关系,从行政管理转变为合同管理。合同管理的特点,主要是通过合同来明确教师和用人单位即高校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就现实状况来看,目前我国高校中教师与学校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并不是很明确。高校教师也是劳动者,《劳动合同法》也保护高校教师权利。作为劳动者的教师的权利有两类,一类是个别权利,主要是工资待遇、劳动条件、社会保障、职业培训等方面的权利,另一方面是教师作为劳动者的集体的权利,主要是参加工会、集体谈判和民主参与等方面的权利,这主要表现在高校职代会和教授委员会在高校发展中的作用。《劳动合同法》首先是要保护教师的个别劳动权利,但同时也要保护教师作为劳动者的集体权利。但《劳动合同法》同时也要求教师作为劳动者,必须遵守劳动规章制度、尽职尽责完成相关的教学和科研任务。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中国大学对教师的管理和使用与市场化的要求相距甚远。一方面,一些高校教师的权利未能得到有效保障,诸如工资待遇、劳动条件、绩效考评还存在许多不合理的现象,如对于教师实行工厂化管理、像管理计件生产的工人一样考核教师、一些教师报酬过低等,另一方面又存在着大锅饭、冗员充斥、工作责任不清等现象。在教师的使用、提升、待遇等方面并不规范,很多规定与法律要求不一致。特别是学校的行政化倾向越来越严重。这些情况严重影响了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是造成高校教育质量滑坡的重要原因之一。实行《劳动合同法》的合同化管理,有助于这些问题的解决。
  因此,国家在制定劳动合同法之初,就是为了解决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和劳动关系并轨的问题。对于教师适用劳动合同法的问题,答案是肯定的。事业单位与在编人员之间关系的本质就是劳动关系,受到劳动合同法的管辖,并且双方的劳动关系能够制度化,最终形成规范化的管理。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雇员重大过错责任划分主要参考哪些因素?
      雇员重大过错责任划分主要参考哪些因素?雇员重大过错责任划分主要参考的因素是从损害结果的可预见性、损害结果是否具有可避免性,即雇员是否具有从事所......


·公司债务银行可以代申请吗
      在债权债务关系当中,每一段的关系都包含两个当事人,债权人和债务人,但是两者的身份很有可能是多重的。例如我是这一个债务关系当中的债务人,同时也......


·离婚后女方怎么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女方可以从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发展的角度来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尽量协商,无法协商的,由法院判决,应当准备好能够证明自己具有更加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


·未办理结婚登记子女抚养权的司法解释是怎样的?
      未办理结婚登记子女抚养权的司法解释是怎样的?1.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有配偶者与他......


·刑法的限制减刑的条件是什么
      一、刑法的限制减刑的条件是什么《刑法》规定: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


·一、帮别人离婚前转移财产违法吗?
      一、帮别人离婚前转移财产违法吗?帮别人离婚前转移财产是违法的行为。如果一旦发生转移财产的行为且情况紧急的,未转移财产的一方可以在起诉前向法......


·劳动者入职三个月离职年休假还能享有吗?
      每个用人单位的福利待遇各不相同,但只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后就可享有其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带薪休年假就是其中的一项福利待遇。但是不是......


·法院对“虐待、遗弃”的认定
      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可以认定为“虐待”。在事实认定时应审查相关证据能否反映损害行为具有持续性、经常性状态这一显著特性。“遗弃”指的是......


·划拨土地使用权能赠与吗?
      划拨土地使用权能赠与吗?土地使用权是我国单位或者个人所享有的使用某一块土地的权利,人们获得土地使用权之后是否可以将该权利赠与他人法律没有明确......


·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协商解决
      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协商解决《物业管理条例》中已经对业主、业主委员会及物业管理公司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作出了明确规定,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可以依据......


·诉讼财产保全责任险费率怎么计算
      诉讼财产保全责任险费率怎么计算一个新的保险的产生,伴随着的是人们对它的不断了解。诉讼财产保全责任险作为一个新的保险,您对它还不是很了解,我们......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