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生母不付抚养费怎么办

生母不付抚养费怎么办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前夫不履行抚育义务,针对此情况可向一审法院反映,由一审法院对不执行判决的当事人进行教育、警告,促其履行抚养子女的义务。如果前夫仍然不听劝告,不接受教育,拒不执行判决,根据《婚姻法》规定,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一审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强制执行法院进入强制程序时,一般需要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申请。根据执行工作规定第十九条,对已发生法律效率的具有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内容的法律文书、民事制裁决定书,可由审判庭移送执行机构执行。也就是说对具有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也可以不经申请,由法院依职权直接进入强制执行程。强制执行的办法:一是提取、扣留被申请人的储蓄存款或工资等劳动收入。如请被执行人所在单位协助从工资中按月扣除;二是查封、扣押、冻结、变卖被申请人的财产。是指财产被查封、扣押后,执行员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法律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按照规定法院可将被查封、扣押的财产交有关单位进行拍卖或者变买。强制负有义务的当事人履行义务。二、抚养费的数额.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意见,对于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抚养费的计算。经法律程序夫妻离异,不与未成年或不能独力生活的子女一起生活的,应负担子女的抚养费。只有一个子女时抚养费按其总收入的30%给付,有多个子女时抚养费按其总收入的20%给付具体: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1、两种情况:(一是对于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工资总额的计算,应当包括基础工资、级别工资、职务工资、工龄工资、津贴、奖金、生活补贴及其他的收入。(二是对于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其当年总收入或其所处同行业的平均收入。如农民给付的抚养费的标准一般不低于当地平均水平。个体工商户、专业承包户、私营企业主的子女抚养费,应根据其经营状况和实际利润给付。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2、抚养费的给付方法一是抚养费应定期给付。定期给付,通常以月、季度、年为时间单位。一方每月有固定收入,抚养费应按月给付;没有固定月收入的,则可按收益季度或一年一次定期给付,无论是按月还是季度、半年或年定期给付,为了便于执行,都应在调解协议或判决书中加以明确。国家强调抚养费任何人不能以任何借口拒绝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的支付标准是根据父母双方的个人经济条件决定的,没有固定的金额,若一方经济条件比较优越,在两个人商量的情况下,另一方也是可以不支付抚养费的,抚养费的支付方式一般是一月支付一次。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借款人还钱诉讼时效中断吗
      借款人还钱诉讼时效中断吗?还钱时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后果是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发生后,已经过的时效期间归于无效,中断事由存续期间,时效不进行,中断......


·买了二手房该怎么退房
      买了二手房该怎么退房一、买了二手房该怎么退房1、定金阶段这个阶段双方只是签订了定金协议,真正的存量房买卖合同还没有成立,严格来说不存在退房的......


·买了车辆全险,哪些情况保险公司不赔偿
      买了车辆全险,哪些情况保险公司不赔偿一、撞亲属致伤亡不理赔。在保险条款中,将被保险人或驾驶员的家庭成员排除在“第三者”的范畴之外。所以,如......


·限制减刑是什么意思,与减刑一样吗?
      你知道限制减刑是什么意思吗?自刑法修正案八以来,对于一些死缓犯开始限制对其进行减刑。关于限制减刑的内容,我们搜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


·学籍档案有什么用?
      从念书时起,我们就有了自己的学籍档案。学籍档案对一个人的就业、考研、出国等事项都很重要,但是却有许多人对学籍档案不够重视,不清楚学籍档案的作......


·滁州市政府信息公开管理条例
      滁州市政府信息公开管理条例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政府关于大多数人民利益的信息是需要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公开的,由于我国......


·房地产交易的三种方式?
      房地产交易的三种方式有哪些一、房地产交易的三种方式有哪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条:房地产交易的形式主要有房地产转让、......


·无效合同的认定条件是什么?
      无效合同的认定条件是什么?无效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严重欠缺有效要件,在法律上不按当事人之间的合意赋予其法律效力。一方以欺诈、胁迫......


·法律规定犯罪中止应该怎样判?
      法律规定犯罪中止应该怎样判?一、法律规定犯罪中止应该怎样判?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不是犯......


·不小心弄丢了工伤认定书怎么办?
      每个人都不希望自己受到伤害,但是当出现工伤的时候,员工想要获得赔偿的,就需要对工伤进行认定。工伤认定一般是由用人单位向工伤鉴定管理部门提出申......


·不构成侵权的著作权行为有哪些?
      不构成侵权的著作权行为有哪些?不构成侵权的著作权行为,是除了以下行为之外的行为。下列侵犯著作权的行为:(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