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国家赔偿诉讼提出被告不适格怎么办?

一、国家赔偿诉讼提出被告不适格怎么办?国家赔偿诉讼中提出被告不适格应该及时申请更换被告,而一般国家赔偿诉讼中被告为:1、作出逮捕决定的检察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2、作出逮捕决定的检察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3、作出一审判决的人民法院和作出逮捕决定的检察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4、作出原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行政诉讼法关于被告的规定与国家赔偿法关于赔偿义务机关的规定基本上是一致的,但有些规则又不尽相同。前者规定,经过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后者规定,经行政复议机关复议的,最初造成侵权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但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加重损害的,复议机关对加重的部分履行赔偿义务。对于复议机关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案件,两个法律确定被告的规则是相同的。具体而言,复议机关变更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可分为两种情况:(1)复议决定没有加重受害人的损害;(2)复议决定加重了受害人的损害。如果把两个法律的规定结合起来使用就会出现这样的矛盾:在第一种情况下,复议机关不履行赔偿义务但是应当作被告;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依法不需作被告但应当履行赔偿义务。在第二种情况下,复议机关应当作被告但只对复议决定加重损害的部分履行赔偿义务,对原具体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不负责;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应当履行部分赔偿义务,但它无权作为行政赔偿诉讼被告参加诉讼。事实上,这种冲突属于一般法与特别法的冲突。行政诉讼法为一般法律规范,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为特别法律规范。法院在审理复议决定加重损害的行政赔偿诉讼案件时,可以根据国家赔偿法规定的精神,以复议机关和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机关为共同被告。综上所述,公民在作为原告将国家的代表机关作为被告起诉到法庭之后并不一定就是准确的,在法官认为被告资格不适合的情况下会告知原告可以更换被告来起诉,而公民应该及时申请并且将对应的被告也就是侵害的国家机关重新起诉。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房租合同房东单方面毁约怎么办
      房租合同房东单方面毁约怎么办根据《民法典》一百零七条的规定,拒绝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


·养子女继承权是否享有?
      养子女继承权是否享有?一、养子女继承权是否享有父母子女关系除基于血缘联系的自然血亲外,还有通过法律拟制的血亲关系,即以收养关系建立的养父......


·满足什么条件才能结婚
      满足什么条件才能结婚1.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我国婚姻法第四条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


·签署合同有哪些
      签署合同有哪些要注意的事项签署合同也就是签订合同,其实在经济往来中,很多人还是很乐意签订书面的合同,毕竟有效的合同可以对自己的合法权益提供保......


·中国婚姻法规定的可撤销婚姻与无效婚姻有很多相似之处:
      中国婚姻法规定的可撤销婚姻与无效婚姻有很多相似之处:(1)无效婚姻和可撤销的婚姻都履行了结婚登记手续,具有登记结婚的形式;(2)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


·后续改进技术成果的归属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的规定,技术秘密转让合同的让与人与受让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后续改进技术成果的归属,凡约定不明又无法确定的,后续......


·一、房屋有租赁合同法院可以拍卖吗?
      一、房屋有租赁合同法院可以拍卖吗?法院有权拍卖,但租赁合同继续有效。财产被查封、扣押后,执行员应当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


·广东省诈骗罪立案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一、广东省诈骗罪立案标准是如何规定的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关于确定诈骗刑事案件数额标准的通知全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广......


·有的购房者在买房子的时候比较着急,没有了解清楚相关的情况,就
      有的购房者在买房子的时候比较着急,没有了解清楚相关的情况,就匆忙的决定购房,而这样的情况下很有可能会给自身利益造成损害。因此最好在买房之前对......


·征地补偿安置纠纷怎么处理?
      征地补偿安置纠纷怎么处理?一、征地补偿安置纠纷怎么处理?征地补偿安置纠纷可以通过起诉的方式处理,目前,对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范围主要由土地补......


·醉驾拘役关押在哪里服刑拘役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醉驾拘役关押在哪里服刑拘役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拘役由公安机关在就近的拘役所、看守所或者其他监管场所执行。拘役我国刑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处罚种类。......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