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一、已满十六不满十八未误工费可以申请吗?

一、已满十六不满十八未误工费可以申请吗?
  
  1、年满16周岁,已经达到我国法定劳动年龄,因此不算童工。虽然你未满18周岁,法律上未成年,但已经达到法定劳动年龄。因此劳动收入可被认定为合法的劳动收入。
  
  2、交通事故误工费的法律条文中,并没有规定被赔付者的年龄,只对被赔付者做了“有固定收入”和“无固定收入”的区分。也就是说,就算你没有任何收入,也可被赔付误工费。
  
  二、特点
  
  1、受害人的收入能力和水平差异较大。
  
  客观存在的差异性,决定了不同的受害人在遭受损害后,其损失的误工收入会因人而异。
  
  2、计算的依据各不相同。
  
  因行业和岗位的不同,以及受害人是否就业的不同,收入方式的不同,对于误工费计算的依据,也是因人而异。
  
  3、具有一定的推绎性。
  
  一般而言,应当以受害人在遭受损害前某一时段,能够正常工作、劳动可能取得收入作为参照或者依据。而对于该时段的可能收入,也只能根据一定客观数据,在排除对其收入产生不利或者有利影响因素的情况下,进行推算。
  
  三、时间计算
  
  1、非持续性的误工
  
  这种误工的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2、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
  
  这种误工的时间从受到伤害耽搁工作之日计算至定残之日的前一天。
  
  3、受害人因伤害死亡的
  
  从侵权行为开始计算,至受害人死亡之时止(或有的因受害人死亡不计算误工费,因死亡赔偿金已补偿预期收入)。
  
  四、包含项目
  
  1、误工费包括:工资、资金、津贴、课酬等。
  
  2、误工费包含全日制工作收入和兼职工作收入。
  
  3、须以“实际减少”的收入赔偿依据(差额赔偿原则)。
  
  如:受害人为某些单位人员时,其因受伤而误工时,单位并不一定会扣发部分或全部收入。
  
  4、受害人为企业经营者时不包括其所丧失的企业经营利益损失。
  
  因为企业经营利益并非单纯企业经营者劳动所创造,其还包括资金、设备、组织管理、知识产权等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但企业经营者在其不能工作的时间内雇佣与自己具有相同能力的人管理企业或财产的费用则应作误工费予以赔偿。
  
  如果公民在日常生活中,遇到了交通事故后,如果给受害者造成一定的伤害后,一定会影响到受害者的工作和生活方面,所以事故的责任方也是有义务去支付误工费的,如果双方对误工费的金额产生了纠纷也是可以通过诉讼等方式来决定,主要包括了工资和津贴等内容。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畏罪潜逃的意思是什么,会受到什么惩罚?
      犯罪分子在公安机关查获之前由于害怕被判刑会选择畏罪潜逃,那么畏罪潜逃的意思是什么,可以从字面上理解,本质上是害怕受到法律的制裁,但是刑法本身......


·拿到工伤鉴定结论书之后要怎么做?
      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发生工伤事故的情形在现实中还是很常见的,劳动者发生工伤之后,会首先做一个工伤认定,如果涉及到伤残,还需要做一个工伤伤残等级......


·不赡养父母的法律后果是怎样的我国《婚姻法》规定:
      不赡养父母的法律后果是怎样的我国《婚姻法》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


·农村房屋买卖纠纷怎么处理
      农村房屋的买卖与城市房屋买卖有所不同,主要是由于农村土地所有权归村集体,因此就很容易发生农村房屋买卖纠纷。那作为购房者,遇到农村房屋买卖纠纷......


·一、在我国退休的有没有误工费?
      一、在我国退休的有没有误工费?在我国退休如果存在收入的话,那么误工费用是需要赔偿的,我国《民法通则》第19条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


·劳务关系需要支付加班工资吗
      劳务关系需要支付加班工资吗?劳务关系中是否需要支付加班工资取决于双方在劳务合同中的约定。劳务关系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平等主体,通过劳务合同建立......


·现在
      现在,随着人们思想的开放,以前婚姻的从一而终的思想不复存在,我们更加注重婚姻的幸福度,如果双方无法继续生活,双方不会将就,会走上离婚的道路。......


·撤销注册商标申请的流程是什么?
      在我国,对于商标方面也制定了许多相关的法律。有些时候,可能会出现商标侵权的情况而选择撤销注册商标申请。那么,如何申请撤销注册商标呢?申请撤销......


·二手房产权年限怎么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
      二手房产权年限怎么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行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一)居住用......


·多久可以做工伤认定 工伤认定需要什么材料
      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人身遭受了损害的,此时不是必然就会属于工伤事故,还需要作出相应的认定才行,确定构成工伤的话,那么之后才会享受到工伤待遇。不......


·新入职员工该怎么做,要注意什么?
      毕业生通过应聘找到工作后,单位会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报道,并完成入职手续。这样一来,就标志着员工步入新单位了。由于初到职场,很多事情都需要注意......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