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软件著作权登记不要钱了吗?

软件著作权登记不要钱了吗?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发布《关于停征软件著作权登记缴费有关事项的通告》,称按照财政部《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要求,“自2017年4月1日起停止执收软件著作权登记费”。这意味着软件著作权人为作品进行著作权登记将免费。《通知》称,4月1日前已发放缴费通知书的登记、查询申请,按现有程序办理缴费手续后方可受理。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自4月1日起不再发放各登记、查询申请的缴费通知书。登记、查询申请材料符合受理要求的,发放受理通知书、予以受理。4月1日前已发放缴费通知书的登记、查询申请,须在8月31日前办理完毕缴费手续,逾期未交费的将终止办理。二、软件著作权登记的主体是谁?软件著作权个人登记,是指自然人对自己独立开发完成的非职务软件作品,通过向登记机关进行登记备案的方式进行权益记录/保护的行为。软件著作权企业登记,是指具备/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对自己独立开发完成的软件作品或职务软件作品,通过向登记机关进行登记备案的方式进行权益记录/保护的行为。三、软件著作权登记的好处有哪些?1、《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是在软件著作权发生争议时证明软件权利的最有力的证据。这不仅是在进行诉讼或在发生一般纠纷时,都能起到很好的证明作用。但如果没有进行登记,著作权人的权利就很难获得全面的保护。2、《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是软件著作权人进行投资和交易的重要资本和财富。而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就是知识的最后凭证。3、《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有时还是企业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时非常重要的砝码,有了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在一定程度上就能证明企业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而这也是高新认定非常重要的部分。4、《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是企业申请软件企业必不可少的证明材料。综上所述,之前软件著作权登记需要一笔费用,从2017年开始,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取消了收费,以后再办理登记不要钱。对于高新技术企业而言,办理登记备案的好处很多,发生软件使用纠纷的,可以用登记证书做证明产权的凭证。在一些税费上面,也能享受到优惠。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贵州征地补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贵州征地补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近年来,为了提高生产力,加强同其他省份的联系贵州省在大范围面积内修建铁路、高速公路,难免需要征占公民的土地,且......


·个人银行存款怎样继承
      很多老人辛苦了大半辈子的积蓄都是存在银行里的,在老人身故后,其继承人应按照一定的方式来继承老人的银行存款。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继承人们对于老......


·土地使用权怎么定义的?
      在城市建筑工程或者是建筑活动中,土地的使用全是必须需要知道的,土地的使用权是怎么定义的呢?在城市,土地是国有的,在农村土地是集体所有的,不论......


·赡养义务起诉状怎么写
      您都知道,父母年老之后子女是有义务对其进行赡养的,如果子女拒绝履行赡养义务,父母可以起诉子女要求其给付生活费、医药费等等。下面,我们为您带来......


·一、住房租赁合同需网签备案吗?
      一、住房租赁合同需网签备案吗?根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中的规定,在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30日内,房屋助理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


·交通事故打官司需要注意什么
      实践中,很多交通事故纠纷都是靠打官司来解决的。而在打交通事故官司的时候,当事人也有一些事项是需要格外注意的,这些都是与自身利益相关的。那么交......


·北京市人防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办法
      北京市人防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办法北京市本地人口多,再加上外来人口逐年上升,因此住房问题就更为紧张,而大多北漂人都会选择便宜的地下......


·特情引诱能否认定犯罪未遂?
      特情引诱能否认定犯罪未遂?特情引诱是构成犯罪未遂的,刑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未遂......


·外资企业增资的流程是什么?
      外资企业增资的流程是什么?一、外资企业增资的流程是什么?(一)办理批准证书变更手续提交材料:1、资金申请报告2、董事会决议3、章程修......


·装饰公司劳动合同范本是怎么样的?
      装饰公司劳动合同范本是怎么样的?甲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注册地址经营地址乙方性别居民身份证号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名......


·土地使用权只剩59年的相关依据是什么
      土地使用年限是在我国07年出台的物权法当中正式进行了统一的规定的,如果自己使用的土地使用发现只有59年的期限了,那么这种性质的土地应该就是住房用......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