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一、交警扣车产生的误工费可以申请赔偿吗?

一、交警扣车产生的误工费可以申请赔偿吗?《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二、人身损害赔偿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赔偿项目: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二)误工费:第二十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交警扣车一般是由于驾驶者驾驶违规或是停靠违规,一般没有那种不分青红皂白随意扣车的执法人员,但是我们也不能以一概全,不否认也有这种交警的存在,这时候你可以要求该交警赔偿你由于被扣车而产生的误工费,并提起告诉。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
      不少交通事故都会造成他人人身的损害,此时就需要按照实际造成的损害情况,做出相应的赔偿。对此,我国专门制定了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方面的司法解释......


·再婚夫妻抚养费是如何规定的?
      夫妻双方如果拥有子女,但是离婚了,除了会涉及到对子女的抚养权归属问题,还会涉及到抚养费如何支付的问题,鉴于对子女的抚养是父母应尽的义务和责任......


·私募基金合同一式几份?
      私募基金合同一式几份?一、私募基金合同一式几份?私募基金是指通过投资人和管理人签署一系列法律文件并藉以形成委托/受托管理法律关系的一种集合......


·申请劳动仲裁所需材料有几种
      申请劳动仲裁所需材料有几种(一)《仲裁申请书》。申请人应当按照规定如实准确填写《仲裁申请书》,《仲裁申请书》一式三份,其中两份由申请人本人或其......


·离婚房产不分割弊端有哪些?
      离婚后关于夫妻双方财产分割,往往会出现很多分歧和争议。而夫妻共同财产上,房产的经济价值又占很大的比重,房产的分割支配也是人们争议的重点。但也......


·社会抚养费大概是多少钱
      一、社会抚养费大概是多少钱对于社会抚养费标准,根据违法生育或者非法收养的性质、情节和收入取证情况,确定下列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1、符合再生......


·高空坠物伤人法律依据即归责原则是什么?
      不管是什么法律责任,在我们国家当中甚至在很多法学界理论上都是有归责原则的,归责原则实际上就是指在这种行为的背后是什么依据来进行规则,包括在判......


·电子眼违章没扣分怎么交罚金?
      电子眼违章没扣分怎么交罚金?根据公安部123号令《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管理规定》,只有两种情况需要去学习1、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


·夫妻分居协议是否有效
      有的夫妻在婚姻关系中产生了矛盾,因此会选择暂时的分居,也就是分开一段时间生活,而在分居期间也会涉及到子女抚养权、财产的增加以及债务的产生,因......


·农村土地确权现场指界有疑问如何解决?
      农村土地确权现场指界有疑问如何解决?一般来说,在土地确权时,双方指界人到现场指界存在异议的,应当暂缓登记,待问题解决后再进行登记。地籍调查......


·写借条本人不在场可以吗?
      写借条本人不在场可以吗?若是满足一定的条件写借条时本人不在场是可以的,这里的条件主要就是签署了委托合同,建立了代理关系。《民法典》(2021.01.01......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