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刑事拘留保释条件都有哪些

刑事拘留保释条件都有哪些关于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这是司法机关办理取保候审的最主要法律依据。上述第一种情形中所谓的“可能判处”某种刑罚,就是指根据司法机关初步查明的涉嫌犯罪事实,承办案件的司法人员所认定的对其可能判处的刑罚,绝不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行为所触犯的刑法条文某一条款的法定最高刑,更不是指该条文规定的某种罪名的法定最高刑。第二种情形中所谓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是指根据司法机关已经查明的涉嫌犯罪事实,尽管可以认定其所犯罪行比较严重,且根据其对应的刑法条款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是,如果对其适用取保候审也不会发生社会危险性。二、被拘留后可以申请取保候审吗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办结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需要继续查证、审理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被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刑事拘留就是强制措施的一种,被拘留期间计算在羁押期限内。因此,犯罪嫌疑人被拘留后可以申请取保候审。刑事拘留和取保候审都是属于刑事强制措施中的一种,然而刑事拘留是需要对嫌疑人、被告人进行羁押,取保候审却是可以暂时不被羁押。而申请获得取保候审必须要满足了规定的条件才行。当取保候审期限届满的时候,自然就要变更强制措施或者解除强制措施。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在我国如何申请工伤认定延期?
      在我国如何申请工伤认定延期?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


·送电工程质保期法律规定的时间是多长?
      送电工程质保期法律规定的时间是多长?一、送电工程质保期法律规定的时间是多长质保期,实际是指的就是保修期,电力工程一般按双方订立合同约定的......


·怎么样才算分居?
      怎么样才算分居?在去法院离婚时,一般来说如果能证明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就可以构成夫妻感情破裂的事实证明,从而提高法院判决离婚的可能。......


·在我国骑摩托醉驾会通缉吗?
      在我国骑摩托醉驾会通缉吗?一般情况下,骑摩托车醉驾如果没有造成重大的交通事故,是不会被通缉的。通缉是公安机关对在逃的犯罪分子通令缉捕的紧急......


·一、离婚后申请损害赔偿有哪几种情形?
      一、离婚后申请损害赔偿有哪几种情形?离婚后申请损害赔偿的情形主要有:1、相对方具有《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严重过错行为。相对方具有法......


·合同到期想加工资怎么办?
      随着劳动法的普及,有越来越多的劳动者都知道要在入职后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这样才能够更好的保障自己的权益,那么劳动合同都是有固定期限的,那......


·高空坠物属于共同侵权么?
      高空坠物属于共同侵权么?在高空坠物致人损害案件中,“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并不是对当事人主观上是否存在过错的推定,而是对于高空坠物的侵权行为本身......


·加班工资属于什么类型的成本?
      加班工资属于什么类型的成本?1、加班工资与正常工资一样,属于企业的人工成本。人工成本亦称“劳动成本”。指一定时期内企业在生产经营和提供劳务活动......


·辩护人妨碍证人作证罪的处罚是怎么样的?
      辩护人妨碍证人作证罪的处罚是怎么样的?第三百零七条第一款、第三款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租售同权的政策出台以后,可以说刷爆了社会各界的关注。这可以说
      租售同权的政策出台以后,可以说刷爆了社会各界的关注。这可以说在一定程度上是对住房问题的又一次大胆改革,解决了并维护了大多数人的一些权益。极大......


·品牌口号商标侵权如何处理?
      品牌口号商标侵权如何处理?需要承担停止侵权行为,并且赔偿对方侵权损失的责任。具体构成侵权是有以下条件的。1、必须有违法行为存在,即指行为人实施......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