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一、离婚后对方拖欠抚养费怎么办?

一、离婚后对方拖欠抚养费怎么办?
  
  
  离婚后对方拖欠抚养费的,可以以孩子的名义起诉要求支付抚养费,由法院判决强制要求当事人履行义务。根据婚姻法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相关规定:
  
  
  子女抚养费发生法律效力之后,由于生活具有变动性,在父母的经济状况抚养能力及社会实际生活水平发生变化时,可以提起要求增加、减少或免除抚养费;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事由包括:
  
  
  1、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维持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2、因子女患病、上学等,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如果上述理由发生以后,不抚养孩子一方,如果不增加费用,由抚养一方承担,显然不太公平。当然,无论生活费、教育费都应从实际出发,对于涉及数目较大的,必须由双方协商确定,否则将由决定的一方个人承担。现在较为突出的是择校费。如农村孩子送到贵族学校学习。一次性要交五万、十万元,都应由双方协商费用如何承担。至于减少与免除子女抚育费,主要是针对供养人的给付能力降低和经济收入减少;或子女虽未满18周岁但已有劳动收入,能以自己的劳动收入维持自己的生活所需这些情形。由于目前在实践中,按月支付较多,所以抚养费的变更一般都以增加的占绝大多数。
  
  
  2001年12月27日开始实施的《新婚姻法》的司法解释明确规定,父母抚养的子女仅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很明显,已将那些大学以上学历的费用排除在父母的抚养义务之外。如何防止对方拖欠不付或拒付抚养费呢?首先第一点,在离婚时,应将子女抚育费的数额、给付的期限和办法,明确、具体地载入离婚调解书或判决书中。这样就为以后的执行创造了合法的条件。
  
  
  抚养费主要是父母离婚后对未成年子女应尽的抚养义务的体现,所以抚养费原则上的给付期限是到子女成年。子女抚育费给付期限包括原则期限和特殊期限两种:
  
  
  1、原则期限:
  
  
  根据子女成年的含义,原则期限一般是支付到子女18周岁为止。如果子女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其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也可停止给付抚育费。也就是16周岁以下,父母必须支付抚养费,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视情况给付,18周岁以上就不再给付。
  
  
  2、特殊期限:
  
  
  一些特殊情况下虽然子女成年,但如果父母有经济负担能力,仍要负担其抚养费,其停止期限视具体情况而定,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1)成年子女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成年子女尚在校就读的;
  
  
  (3)成年子女确无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如果有上述特殊情况之一的子女,有负担能力的父母仍要负担抚养费,这也是为了合理维护子女的利益。毕竟现实生活中孩子18岁才刚上大学,正是需要钱的时候,如果孩子父母是在孩子小时候离婚,按当时生活水平确定的抚养费不可能满足大学学习生活的需要。再如一些特殊的孩子,身体残疾或者自闭症,可能一生都无法独立生活,这种情况更不能因为其成年就终止支付抚养费,这也体现了法律的公平正义。
  
  
  综上所述,夫妻在离婚之后拥有抚养权的一方应该做好其父母的职责亲力亲为照顾好孩子,而另一方只需要支付孩子的费用即可,而支付抚养费已经是比较低限度的父母职责了,如果出现拖欠而侵害孩子权益的话就只能通过诉讼来强制支付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监护人的规定哪些人需要监护人?
      监护人的规定哪些人需要监护人?因为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都是需要人监护的,所以在问哪些人可以作为法定监护人的时候,就既要说出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


·精神病人犯罪是否负责任
      公民只有在精神状态正常的情况下,实施的具体行为才是符合其意愿的。如今的社会中存在大量的精神病人,那要是精神病人犯罪的话,此时是否需要负责任呢......


·民事纠纷开庭后多长时间判决?
      民事纠纷开庭后多长时间判决?民事纠纷开庭后几个月的时间判决,因为我们国家关于民事方面的审判是有一个具体的审判日期的,基本上都是需要在6个月之内......


·一、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有人死亡的判刑标准是什么?
      一、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有人死亡的判刑标准是什么?交通事故造成有人死亡的判刑标准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


·授予发明专利必须具备什么条件
      授予发明专利必须具备什么条件取得专利权的发明创造必需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一)新颖性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


·职业病鉴定需要什么材料?
      职业病鉴定需要什么材料?一、职业病鉴定需要什么材料?职业病诊断需要以下资料:(一)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包括在岗时间、工种、岗位、......


·离婚后两个孩子的抚养权会如何判决?
      夫妻双方在离婚后即代表婚姻关系的结束,但父母和子女的亲情关系是永远也无法终结的,因此,在办理离婚手续时,夫妻双方要就子女抚养权问题达成一致,......


·法律规定的代驾出车祸谁赔偿
      法律规定的代驾出车祸谁赔偿很多人都知道喝酒后开车是一件危险的事,国家对于酒驾的的处罚也是非常严重的,现在酒驾已经入刑了,所以很多人的酒驾意识......


·车险索赔的方法有哪些?
      车险索赔的方法有哪些?据介绍,撞车事故后,索赔的一般程序为:出险、报案、理赔、定损、修理、提交单证(修理发票单据和事故证明)、赔付。撞车事故......


·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原因咋写?
      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原因咋写?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按实际原因写即可。劳动者只是履行通知用人单位的义务,不需要征求用人单位的同意。......


·如果离婚可以法律援助吗?
      如果离婚可以法律援助吗?在家庭特别困难的时候,以法律手段解决矛盾,可以申请法律援助。但是,离婚可以法律援助吗这个问题,您总会有不同的看法。......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