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公司员工抢注商标应该怎么办


  一、公司员工抢注商标应该怎么办
  
  
  1、对尚未注册成功的商标,可以提出异议。
  
  
  如果发现您的商标被他人抢先注册,但抢注者的申请尚未获得批准,可以通过提出异议的方法进行救济。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申请商标应当先由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进行初步审查,通过审查的进入公告期,公告时间为3个月。在这3个月内,符合条件的主体可以提出商标异议。那些被抢注商标的创业公司可以在这3个月的时间里,通过专业的商标代理机构准备证据材料,向商标局提出商标异议。
  
  
  2、已经注册成功的商标,可以申请无效宣告。
  
  
  如果被抢注的商标已经过了3个月的公告期获得核准注册了,此时公司可以依据《商标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请求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商标法》对无效宣告申请有5年的时间限制,即如果某件商标获得注册时间超过5年,就不能以被抢注为由申请无效宣告了(驰名商标不受此时间限制)。对商评委的裁决,如果有任何一方不服,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商标
  
  
  商标(trade mark) 是一个专门的法律术语。品牌或品牌的一部分在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注册后,称为“商标”。商标受法律的保护,注册者有专用权。国际市场上著名的商标,往往在许多国家注册。中国有“注册商标”与“未注册商标”之区别。注册商标是在政府有关部门注册后受法律保护的商标,未注册商标则不受商标法律的保护。
  
  
  要知道在我国一家企业或者一家公司,其在最开始的时候都会根据自身的产品,设计一款适合自己产品的商标,来代表自己的品牌。然而关于商标的具体法律详情,我国也是给出了明确的法律规定,在不违法的情况下,你所设计和注册的商标也是受法律的保障的,注册的人员也是有转用权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劳动合同到期哺乳期是否顺延
      劳动合同到期哺乳期是否顺延劳动合同顺延是指劳动合同到期后,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到期时,一些特定的情形必须顺延劳动合同,像合同到期医疗期未......


·夫妻财产公证需要哪些材料
      夫妻财产公证需要哪些材料夫妻财产公证一般需要下列材料:(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已婚者还须提交结婚证书;(2)协议书草稿,当事人书写有困难的,公证人员......


·名誉权和姓名权指什么?
      名誉权和姓名权指什么?(一)、名誉权:公民或法人享有的就其自身特性所表现出来的社会价值而获得社会公正评价的权利。人格权的一种。人的名誉是指具有人......


·一、买房定金怎么退技巧是什么?
      一、买房定金怎么退技巧是什么?在相关的购房协议当中明确的说明怎么样来进行退定金,这样的话日后发生一些需要退定金的情况,就可以直接按照协议的内容......


·被监护人起诉监护人可以选择的代理人范围有哪些
      一、被监护人起诉监护人可以选择的代理人范围有哪些?《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七条无诉讼行为能力人由他的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法定代理......


·重婚立案的标准是怎么样?
      重婚立案的标准是怎么样?一、重婚立案的标准是怎么样?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


·根据法律规定什么是自然遗产?
      根据法律规定什么是自然遗产?根据法律规定自然遗产是指当事人个人所拥有的合法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3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


·一、孩子抚养费可以不给监护人吗?
      一、孩子抚养费可以不给监护人吗?孩子的抚养费是不可以不给监护人的,如果担心监护人挥霍掉了孩子的抚养费的话,发现这种情况以后可以要求变更孩子的抚......


·抗辩权的保护方式有哪些?
      抗辩权的保护方式有哪些?不管是我国的法律,还是国外的法律,都有规定相关的抗辩权力,以维护自己的利益。比如我国的合同法就规定了在某些情况下,合......


·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范本一:
      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范本一:甲方(企业):(以下简称甲方)乙方(职工):(以下简称乙方)根据洪发[2004]31号和洪办发[2009]19号等有关企业改革文件......


·10岁女孩被教师体罚致死构成什么罪
      10岁女孩被教师体罚致死构成什么罪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教师体罚学生致死可能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另外,因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与其职务无关的个......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