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工伤认定需要什么证明吗?

工伤认定需要什么证明吗1、用人单位员工发生伤(亡)事故后,若用人单位不按规定出具事故报告及申请工伤认定的,受伤员工本人或亲属可向属地参保或企业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劳动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同时,个人申请工伤认定须携以下材料:2、员工和用人单位有效的书面劳动合同或事实劳动关系证明3、《职工工伤认定申请书》4、员工本人身份证和工作证(或工卡)5、员工或用人单位伤(亡)事故情况材料(如实叙述事故发生经过)6、有关旁证材料(如目击证人书面证明材料现场记录、照片、口供记录等)7、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常住地址证明材料等(属交通事故的)8、工伤认定所需的其他材料9、受伤员工委托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属亲属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1、《工伤认定办法》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 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按本办法第三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2、《规定》指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3、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用人单位拒不举证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受伤害职工提供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结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认定决定包括工伤或视同工伤的认定决定和不属于工伤或不视同工伤的认定决定。工伤认定肯定需要一定的证明,因为这是程序上的要求,材料的准备在一定程度上是自己权益维护的基础,所以有关的当事人自爱处理此类问题的的时候就应该准备充足的材料,在工伤认定以及赔偿的环节上就不会缺乏一定的证据,进而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利益。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何为“商标转让”
      注册商标的转让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将其注册商标转移给他人所有。注册商标的转让与变更注册人名义不同。变更注册人......


·仓储合同生效要件包含有哪些?
      仓储合同生效要件包含有哪些?1、保管人须在仓单上签字或者盖章保管人在仓单上签字或者盖章表明保管人对收到存货人交付仓储物的事实进行确认。保管人未......


·有谁领取
      有谁领取工伤认定决定书是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因此想要获取认定书,应当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社会保险行......


·出轨离婚财产分配原则是什么?
      出轨离婚财产分配原则是什么?第一、坚持男女平等原则: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双方应有平等的权利,不能因为一方经济收入较低、没有经济收入而少分或部分......


·异地医疗过错在哪家法院申请
      异地医疗过错在哪家法院申请一、法院可以直接认定医疗机构有过错的情形1)医疗机构举证不能,如病历丢失,被证明病历虚假(病例部分造假的仅仅部分无......


·年轻人打架派出所拘留几天?
      现在很多年轻人娇生惯养,脾气任性,在他人发生冲突后不惜采取武力方式解决。打架是不明智的解决办法,会给他人或者自己造成身体上的伤害。受害人报案......


·物流公司融资入股的方式有哪些
      物流公司融资入股的方式有哪些?随着网络技术的不断发展,网络购物已经成为人们的一种日常。与网购相对应的物流公司也崛地而起。但是物流公司在经营发......


·一、交通事故审查的时间限制有多长?
      一、交通事故审查的时间限制有多长?当事人对交警发生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的,可以自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交付之日起3日内向上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


·离婚男方净身出户不给孩子抚养费吗?
      很多离婚事件都是因为男方出轨造成的,这时有的女方会要求男方净身出户,不要分割财产和子女的抚养权。这种情况在生活中也是存在的。而按照规定,父母......


·对夫妻之间的房产赠与行为,究竟是按《民法典》合同编的赠与处理,还是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的约定处理?
      无论夫妻双方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对方的比例是多少,都属于夫妻之间的有效约定,实质上都是一种赠与行为。问题是这种有效的赠与约定是否可以撤销......


·法律上什么叫做非全日制用工
      法律上什么叫做非全日制用工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