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工伤认定中止时限的事有哪些?

工伤认定中止时限的事有哪些?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遇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中止工伤认定并向申请人出具《工伤认定中止通知书》: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发生争议,在依法定程序处理劳动争议期间的
  
  
  2、需要有关部门对相应事故的结论为依据,而有关部门尚未作出结论的
  
  
  3、由于其他不可抗力导致工伤认定决定难以作出的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需要中止的情形
  
  
  工伤认定中止的情形消失或申请人提供新的证据后,恢复工伤认定程序。工伤认定中止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的时限内。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经进一步调查核实,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终止工伤认定,并向申请人出具《工伤认定终止通知书》。
  
  
  人社局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后,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1、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
  
  
  2、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3、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也就是说,人社局已经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但是出现特殊情况,例如对个人或单位对交通事故的责任划分提起行政复议,或者单位对职工死亡原因提出尸检等原因,人社局有权中止工伤认定,等待结果出来再继续认定程序。员工发生工伤超过一年再想去申请认定,人社局就不会受理的。
  
  
  工伤认定期限是多少天
  
  
  视同工伤(48小时):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在48小时之内抢救无效死亡的可视同工伤。
  
  
  认定时效(30日/1年):单位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或被诊断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从业人员或者近亲属,工会组织可在事故发生之日或诊断为职业病日起1年内申请。
  
  
  认定决定(60日):区县人社局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工伤认定决定。
  
  
  鉴定结论(60日/30日):鉴定委员会在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鉴定结论,必要时,做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时限可以延长30日。
  
  
  停工留薪期(12个月):停工留薪期限根据定点医疗结构出具体的伤病情况诊断意见确定,一般不超过12个月。
  
  
  住院康复(30日):工伤康复人员应当自收到确认意见之日起30日内,持确认意见及相关材料到工伤康复定点机构办理住院工伤康复手续。工伤康复人员未在30日内办理住院工伤康复手续的,确认意见自然失效。
  
  
  综合上面所说的,我国对于工伤认定的条件是非常严格的,如果不符合工伤认定的条件那么作为工伤部门是可以有理由进行中止的,因此,在申请工伤认定的时候一定要准备起所有的材料,和相关的证据,这样工伤部门才会依照材料进行审核,受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微信朋友圈买到假货怎么样办
      1、注意保存好购物发票、单据、保修卡等;如退换,尽量保证不影响商品二次销售。2、可以向有关部门提请仲裁。3、网购时,可以要求商家出示实体照片,尽......


·带薪年休假条例实施办法有哪些具体规定?
      作为普通的上班族来说,除了要了解上班和休息的时间,工资福利收入等情况,对于假期休假也需要有一定的了解。如果正好想要和家人去外地旅游放松,或者......


·遗漏必须参加诉讼的第三人如何处理
      《中华人民.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九条..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被诉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但没有提起诉讼,或者同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


·有两个立遗嘱人的遗嘱怎么写
      有两个立遗嘱人的遗嘱怎么写有两个立遗嘱人的遗嘱怎么写?遗嘱立遗嘱人:_________;性别:_________;民族:_________;出生日期:_________年__......


·补充司法鉴定的具体情形有哪些
      司法鉴定是当事人维权手段之一,也是一项强有力的公权力证明。但是,经常因为案件的复杂性及一些特殊因素的关系,经常会有补充司法鉴定的情形发生。但......


·用假保单验车算什么罪
      该行为构成保险诈骗罪。《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


·没收违法所得法院管辖是怎样的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81条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由犯罪地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居住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人民法院受理没收违......


·建筑工程违约金是什么意思
      建筑工程违约金是什么意思?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违约金的标准是金钱,但当事人也可......


·陕西五险一金缴纳比例
      现代经济活动中,农村务工人员和大学毕业生逐年增多,在日常工作生活中越来越多人意识到五险一金对自己切身利益的重大影响,因此现阶段您对五险一金的......


·项目商标抢注应该怎么挽救?
      一、项目商标抢注应该怎么挽救?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商标权利人可以选择以下两个法律途径来主张权利:其一,就初审公告的商标向商标局提出异议。......


·著作权原始取得还有什么方式取得?
      著作权原始取得还有什么方式取得?著作权原始取得还有继受方式取得,所谓“继受取得”系指权利的取得是以他人既存权利为基础的派生性取得权利的情形。通......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