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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弃先诉抗辩权的后果是怎么样的?


  在日常生活当中,我们国家的抗辩权他是存在着,民法典方面的抗辩权,以及债权方面的抗辩权,比如说保证人存在着先诉抗辩权,那么,放弃先诉抗辩权的后果是怎么样的?法律规定可能会导致债权人对于直接保证人提出相应的债务偿还的请求。
  
  一、放弃先诉抗辩权的后果是怎么样的?
  
  保证人放弃先诉抗辩权可能会导致债权人会直接对保证人提出债务偿还的请求。
  
  先诉抗辩权是一般保证人所专属的抗辩权,基于一般保证合同的相对独立性而产生,由一般保证人直接取得和专门享有的对抗债权人之请求权的一种抗辩权。中国《》于第四百七十五条第二款确立了一般保证人的先诉抗辩权,该款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依然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1、同时履行抗辩权
  
  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2、先履行抗辩权
  
  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示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3、不安抗辩权
  
  不安抗辩权的行使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中止履行。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经营状部分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用;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第二阶段为解除合同。当事人依照上述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二、同时履行抗辩权成立的条件是什么?
  
  1、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
  
  不安抗辩权为双务合同的效力表现,其成立须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并且该两项债务存在对价关系。
  
  2、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
  
  不安抗辩权制度保护先给付义务人是有条件的,只有在后给付义务人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害及先给付义务人的债权实现时,才能行使不安抗辩权。
  
  所谓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包括:其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谎称有履行能力的欺诈行为;其他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能力的情况。
  
  3、有先后的履行顺序,享有不安抗辩权之人为先履行义务的当事人。
  
  4、先履行义务人必须有充足的证据证明相对人无能力履行债务。
  
  5、先履行一方的债务已经届满清偿期。
  
  6、后履行义务未提供担保。
  
  =由于我们国家是存在着先诉抗辩权的,但是如果放弃的话,那么债权人是可以直接对相应的保证人提出要求债务偿还的,除此之外,也给您简单介绍一下,同时履行抗辩权成立的条件内容包括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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