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委托作品的著作权归属是怎么样的?

委托作品的著作权归属是怎么样的?
  
  委托作品就是指向作者支付报酬,作者根据他人的意思进行创作。那么,创作出来的作品肯定就会产生著作权,所以委托作品的著作权归属是怎么样的?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委托作品的著作权归属是怎么样的?
  
  1、委托合同有约定的,依据委托合同的约定确定著作权的归属。
  
  2、委托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即归创作人。此时委托人在约定的使用范围内享有使用作品的权利,双方没有约定使用作品范围的,委托人可以在委托创作的特定目的范围内免费使用该作品。
  
  3、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3条和第14条的规定,下列两种情形的著作权归属有其特殊性,您必须注意:
  
  (1)由他人执笔本人审阅定稿并以本人名义发表的报告、讲话等作品的著作权归报告人或讲话人。讲话人或者报告人可以依据约定向执笔人给予适当的报酬。
  
  (2)当事人合意以某人的经历为题材完成的自传体作品,当事人对于著作权归属没有约定的,著作权归该被记载的人所有。
  
  二、委托作品与职务作品的不同
  
  (1)基于创作的关系不同。委托作品是基于委托合同而创作,职务作品是基于作者与本单位的劳动法律关系而创作。
  
  (2)权利归属的原则不同。委托作品的权利归属,法律授权由合同双方自愿协商而定,这里可将著作权全部或一部分权利通过合同约定归某方所有。而职务作品只有法律规定的两种情况,要么全部归作者,要么除署名权外全部归单位, 除此以外不能另行选择。
  
  一般来说,若所要创作的作品不是其业务范围内的,双方可以订立委托合同。对于职务作品则不能以委托形式进行创作,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属已由著作权法作了规定, 这种规定的基础就是作者与单位之间存在特殊的法律关系。这种规定是权衡了单位与作者双方利益的结果,这恰似特殊法的优先适用性。
  
  三、委托作品侵权责任的承担
  
  第一,由委托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在委托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而受托人无过错时,由委托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二,委托人和受托人承担连带责任。如果因委托人提供素材导致侵害他人的著作权,则属于委托人定作或指示过失,若受托人亦有故意或过失者,则系委托人和受托人共同侵权,应当依《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条规定,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如受托人在完成委托作品的过程中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承担征得著作权人许可并依法支付报酬的义务。未履行该义务则构成侵权,如委托人未尽到审查义务,则与受托人构成共同侵权,应承担连带责任。
  
  在委托人和受托人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况下,双方承担责任份额的大小,应依各自的过错轻重和原因力大小确定之。因委托人的定作或指示过失而构成共同侵权的情况下,委托人应承担主要责任,受托人应承担次要责任。因受托人的行为而构成共同侵权之时,受托人应承担主要责任,委托人承担次要责任。
  
  第三,受托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如受托人在完成委托作品的过程中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承担征得著作权人许可并依法支付报酬的义务。未履行该义务则构成侵权,如委托人尽到审查义务,则由受托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四,在委托人无过错的情况下,委托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承担停止侵权、返还其侵权所得利润的民事责任。委托人经过审查尽到了合理注意义务,著作权人也提不出其他证据证明委托人应当知道委托作品涉及侵权的,这种情况应视为委托人无过错。在这种情况下,委托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由于其使用的委托作品是侵权作品,因此其使用权或版权侵害了著作权人的在先权利,其权利的行使或取得丧失了合法依据,应当承担停止侵权的民事责任,同时其使用侵权作品所取得的利润也没有合法依据,应当承担返还其侵权所得利润的民事责任。但应注意的是对于委托人侵权所得利润的确定,应考虑到委托人利润的获得并非完全是因为使用侵权作品所获得,因此应由法官行使自由裁量权确定一个合理的数额。
  
  委托作品的著作权归属有约定从约定,没有约定的则属于作者。当然,还要区分好与职务作品的区别,发现侵权行为一定要及时采取措施解决。如有疑问,我们建议登录网站找专业的律师服务,能尽快帮助到您。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和公司没签劳动合同可以辞工么?
      和公司没签劳动合同可以辞工么?1、虽然单位没有同你签订劳动合同,属于违法,但你仍然应当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才能离职;2、当然,同时你可以向公......


·传播性病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具体有哪些?
      传播性病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具体有哪些?(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双重客体,即他人的身体健康和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卖淫、嫖娼是国家法律严厉禁止的......


·杭州土地使用证需要什么材料,有什么用?
      杭州土地使用证需要什么材料,有什么用?在买房后,房主一般会做的第一件事就会办理土地使用证,我国土地的类型是比较多的,不同用途的土地办理土地......


·纵火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一、纵火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本罪侵犯的对象,主要是公......


·2023年安徽征地补偿标准有什么?
      2018年安徽征地补偿标准有什么?2018年安徽征地补偿标准有: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1、各项征......


·对公职人员行贿未遂有什么处罚
      一、行贿未遂有什么处罚行贿罪是一个数额犯,行贿的数额必须是达到较大才能构成犯罪,所以行贿未遂的,一般不宜以犯罪论处。但如果是认定行贿未遂也构......


·简述驰名商标的保护范围是怎样的
      简述驰名商标的保护范围是怎样的相比于注册商标,驰名商标被公众熟知的范围更广、程度更深。而这样的商标,受到他人侵犯的可能性也就更大,因为可以带......


·非全日制用工保洁协议范本的格式是什么?
      非全日制用工保洁协议范本的格式是什么非全日制用工保洁协议范本的格式是什么?非全日制用工协议范本甲方(用人单位)乙方(劳动者)第一条本合同......


·可以和解的公诉案件有哪些
      一、可以和解的公诉案件有哪些《刑事诉讼法》第277条规定,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


·非法集资司法解释是如何规定的?
      集资是企业的一种融资方式,在获得国家相关部门的许可后,企业或事业单位可以从事集资行为,相对应的若未得到许可即开始从事集资行为,就属于非法集资......


·人们在网上买钢珠犯法吗?
      如今网络购物已经成为了很多年轻人首选的购房方式,网上可以买到的东西也是五花八门。一些违禁品也可以从网上买到。有的人会通过网络购买一些枪支的配......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