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收养孩子需要什么条件

收养孩子需要什么条件
  
  法律上对收养作了规定:收养人的条件是:
  
  (一)无子女或只有一名子女(华侨收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不受限制)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年满30周岁
  
  (五)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六)无子女的收养人可以收养两名子女;有子女的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该限制。
  
  (七)有配偶的人收养子女,必须夫妻共同收养。
  
  法律依据:《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千零九十八条??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二、领养孩子需要哪些手续和步骤
  
  办理登记所需材料:
  
  1.家庭户口簿;
  
  2.身份证;
  
  3.婚姻状况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能力的证明;
  
  4.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证明;
  
  5.捡拾经过证明;
  
  6.弃婴发现地派出所出具的弃婴证明;
  
  7.市计生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
  
  三、收养关系一定要公证吗
  
  收养关系公证不是收养的必须程序。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以及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的,应当向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应当由收养 人、送养人依照《民法典》规定的收养、送养条件订立书面协议,并可以办理收养公证;收养人或者送养人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孤儿或者生父母无力抚养的子女,可以由生父母的亲属、朋友抚养。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送养未成年子女的,死亡一方的父母有优先抚养的权利。收养人、送养人要求保守收养秘密的,其他人应当尊重其意愿,不得泄露。
  
  在实际收养孩子的时候,可以选择去当地的福利院进行收养,而此时作为收养人、被收养人,其实在条件上面都有限制的。当然,要想成立合法的收养关系,那么就需要办理收养手续。关于收养孩子需要什么条件和手续的问题,我们就为您介绍到此,而要是在这方面还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视听资料的司法解释
      视听资料的司法解释一、视听资料的司法解释1、相关法律解释及规定(1)《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一十六条视听资料包括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电子......


·逃税罪构成要件是怎样的
      逃税罪构成要件是怎样的1、客体要件逃税罪的客体是指逃税行为侵犯了我国的税收征收管理秩序。2、客观要件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图解(一)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图1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图2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图3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图4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图5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图6...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注销要多久
      一、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注销要多久首先,要在地市级以上的报纸上刊登注销公告,申明公司要办理注销,不再经营。同时公司要成立清算小组,对其内部债......


·如何撤销受胁迫婚姻登记关系
      如何撤销受胁迫婚姻登记关系根据《婚姻法》第十一条规定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


·一、审理离婚案件查财产吗?
      一、审理离婚案件查财产吗?1、没有一方的申请,法院不会主动去查的如果到法院诉讼离婚的,由双方当事人自行提交夫妻感情破裂和财产的证据,法院不会主......


·怎么解除股东协议
      怎么解除股东协议做为股份制公司的投资人的股东,在公司享有多项重要权利。而股东决心解除或更改股东协议对于公司来讲,具有很大的导向作用,甚至可......


·肇事逃逸可以民事诉讼吗,怎么处罚
      肇事逃逸可以民事诉讼吗,怎么处罚肇事逃逸可以通过诉讼方式解决,肇事逃逸造成轻伤的会对行为人处十五天以下的拘留,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


·施工合同有无诉讼时效的限制?
      施工合同有无诉讼时效的限制?1、工程质量缺陷不适用“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一年的短期时效,而适用一般诉讼时效为二年。2、施工过程中出现的......


·劳动法律关系有什么特点
      劳动法律关系,其实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劳动关系。一般在用人单位与合格的劳动者之间建立了用工关系之后,那么就可以认定他们之间是存在劳动关系的了。作......


·车祸死亡赔偿案例中的死亡赔偿项目
      车祸死亡赔偿案例中的死亡赔偿项目在严重的交通事故中,会发生受害人死亡的情况,事故责任方需要对受害人家属进行死亡赔偿,这是对受害人家庭维持基本......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