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一、离婚不想给抚养费怎么办?

一、离婚不想给抚养费怎么办?离婚后对方不给孩子抚养费可以向法院起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所以,离婚后对方不给孩子抚养费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二、离婚后子女抚养费标准(1)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判决,对于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一线城市,具体数额原则掌握在800~2000元/月。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2)对于高收入的。按照上述比例计算高于上述幅度的,可突破上述幅度,如无特殊情况,一般不超过3000元/月。(3)对于低收入的。按照上述比例计算低于上述的幅度的,如有较多其他财产的,可不按上述比例而按上述幅度判决,以维护子女的合法权益;如财产不多或无财产的,结合抚养人的抚养能力,可不按上述比例而低于上述幅度判决,以保障子女的最低生活水平。(4)对于无收入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养费。如具有劳动能力的,原则上应支付子女抚养费,因抚养子女是父母的义务,不能因暂时无收入而免除其义务,应保障子女的最低生活水平。(5)对于子女患重病、出国读书(须经双方同意)等特殊情况,可超过上述幅度判决。三、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给付方式是什么?1、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2、暂时不具备条件的,可以按月或定期给付,也可按季度或年度给付。如果协商一致,一方可以承担全部抚养费的,如果一方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则不可以。 即使达成上述子女抚养协议,如果过一段时间后,双方经济情况确有变化,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确有增加或者给付的必要,一方仍可诉至法院,要求另一方承担抚养费。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应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在子女成年后,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生活困难的,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抚养费的支付问题不是在于孩子的亲生父母可以随意选择的,有些人知道对方不给抚养费以后就是一种不知所措的状态,甚至就默默一个人去承受孩子的所有花费,如果能够承受得起并且也不打算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的话,那自己都不追究了,肯定国家有关部门也不会强制介入,合法索要抚养费的途径就是协商和起诉。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公司法律纠纷管理办法的内容是什么?
      公司法律纠纷管理办法的内容是什么?公司在经营过程中,会面临各种风险,其中就包括法律风险。如果公司因为法律问题和其他单位和个人发生纠纷,处理起......


·当今时代
      当今时代,亲人之间因为房产继承的问题变得越来越疏远的情况时常发生。房产是在遗产的范围内。如果被继承人过世后,他的房产就会归他的法定继承人或是......


·几个人口供能定寻衅滋事罪吗?
      几个人口供能定寻衅滋事罪吗?仅凭几个人的口供是无法定寻衅滋事罪的,司法机关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


·酌定情节适用要注意什么
      酌定情节适用要注意什么1.准确认定酌定情节的性质。与法定情节相同,酌定情节可以分为从宽情节和从严情节。从宽情节和从严情节对量刑结果影响的性质是......


·一、入职协议和劳动合同的区别
      一、入职协议和劳动合同的区别是什么?劳动合同法之所以对劳动合同的形式和内容进行明确规定,主要目的就是督促双方遵守各自的权利义务,并保证发生纠......


·不受理结婚登记的几种情形
      不受理结婚登记的几种情形一、不受理结婚登记的几种情形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登记:1、未到法定结婚年龄......


·酒后驾车顶替包庇会怎样
      酒后驾车顶替包庇会怎样这里有两种情况:1、首先看酒驾的人,是否构成危险驾驶罪或者交通肇事罪。如果是,那么谁顶替的,顶包这个人就涉嫌包庇罪,会被......


·保险理赔完就结案了吗
      是的。保险赔案已结案指的是保险公司已经完成了赔偿,该赔偿案件已经完成,如果对保险公司的结案并不满意,可以再申诉等方式来维护自身权益。根据《中华......


·一、哪些属于夫妻一方财产《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一、哪些属于夫妻一方财产《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


·公司法清算结束之日起的规定是什么?
      公司法清算结束之日起的规定是什么公司在运营的时候如果内部资金周转出现了问题,公司的相关高层管理人员,如果能够通过自己的努力,在法律允许的范......


·检察院批不批捕一般什么时候通知?
      检察院批不批捕一般什么时候通知?一、检察院多久会做出不批捕通知书?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