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中国电信合同到期后怎么还要收费

中国电信合同到期后怎么还要收费?中国电信合同到期还要收费的原因是一般协议到期后没有办理注销,系统会继续计费,如果不使用,您需要持本人身份证到营业厅办理只需手续的。也可以到工信部投诉,网址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里面有一栏公众参与,选择左边“电信申诉”一项,直接网址,请详细填写您的申诉内容,3天内会收到答复。普通中国电信宽带合同到期后自动取消,如果是电信合约机,那么就无法取消了,通常有合约合同决定。通常解决方法:宽带合同未到期的话是不可以中止的。只能继续按照约定缴费至合同期满,然后注销。或者申请暂时停止业务,待后期再接着继续使用,否则会造成当事人欠费的事实。签订此类宽带合同时,必然会有关于时效的限制,合约期内是不能办理中止、注销的,且应当按照当初的约定缴纳相关费用。如果坚持注销需要补齐合约期内所有费用,显然不划算。建议继续使用,在合约期满后按照当初合同约定自然终止。合同是当事人或当事双方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广义合同指所有法律部门中确定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狭义合同指一切民事合同。还有最狭义合同仅指民事合同中的债权合同。《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四百六十四条??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合同作为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产物,是两个以上的意思表示相一致的协议。只有当事人所作出的意思表示合法,合同才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法成立的合同从成立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约束力。综上,如果你遇见电信相关服务你取消了他还继续扣费的情况,首先电话联系电信客服,然后去最近的一家电信营业厅,出具相应的已取消合同的时间并且可以要求工作人员返还你的损失。如果遇见工作人员不处理的情况可以向有关部门反映。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车祸安全带勒伤肋骨可以获得赔偿吗?
      一、车祸安全带勒伤肋骨可以获得赔偿吗?车祸安全带勒伤肋骨可以获得赔偿,一般车祸赔偿标准,医药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受害人因伤......


·认定寻衅滋事标准是什么
      认定寻衅滋事标准是什么我们经常会在各种文章或报道中看到“寻衅滋事”这个词,但却不了解什么样的行为属于寻衅滋事。其实寻衅滋事是指行为人在公共......


·长沙县鱼塘征收补偿标准
      长沙县鱼塘征收补偿标准对于经营者的鱼塘来讲,可能由于政府要发展公共事业,或者修铁路等其它原因,要被征收。政府征收经营者的鱼塘,肯定会给经营者......


·新婚姻法 婚前单方父母付首期购房如何分割?
      现在家庭条件不错的父母都会为子女买上一套房子,这样结婚后也有地方住。现在比较流行父母支付首付,孩子偿还贷款。有的是由一方父母支付首付款的。一......


·债权转股权如何操作的?处理方法是怎样的
      债权转股权如何操作的?处理方法是怎样的很多正在创业的朋友或许都会想到一个问题,就是债权转股权如何操作的呢?而什么又是债权转股权呢?一旦债权专为......


·八级伤残有护工费赔偿吗?
      一、八级伤残有护工费赔偿吗?八级伤残,听到这个不了解的人会觉得这个级别是特别严重的,但其实伤残级别是分为十级的,一级为最重,十级为最轻,......


·不侵犯专利权的情形包括什么
      不侵犯专利权的情形包括什么《专利法》第六十九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一)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由专利......


·事后感谢行贿会不会构成犯罪?
      您都知道在刑法当中规定了贪污贿赂的犯罪行为,如果发现了国家工作人员收受了贿赂是可以进行举报的,受贿的行为可以分为事前的受贿还有事后的受贿,一......


·医学会不会受理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医学会不会受理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哪些一、医学会不会受理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哪些按照我国相关法规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学会不予受理......


·一、停工的误工费需要哪些证据?
      一、停工的误工费需要哪些证据?1、提供证明收入状况的证据(一)《收入证明》有固定收入的,由用人单位提供受害人最近一年的工资表和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


·公司监事变更流程是什么
      监事变更的流程:1、召开股东会讨论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2、形成会议决议,决定更换监事;3、就监事变更事项向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