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钱不还法院怎么强制执行?
一、欠钱不还法院怎么强制执行?
第一步:申请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第二步:法院受理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第三步:申请复议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
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有可能隐匿、转移财产的,执行员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第五步:采取强制措施
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执行法院可以通过以下强制执行的措施: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等措施。
二、强制执行的法律规定
关于强制执行法院管辖权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2年修正) 第十九章一般规定
第二百二十四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二十九条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函件后,必须在十五日内开始执行,不得拒绝。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结果及时函复委托人民法院;在三十日内如果还未执行完毕,也应当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法院。
受委托人民法院自收到委托函件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执行的,委托人民法院可以请求受委托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受委托人民法院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15〕5号)
二十一、执行程序
第四百六十二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实现担保物权裁定、确认调解协议裁定、支付令,由作出裁定、支付令的人民法院或者与其同级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执行。
认定财产无主的判决,由作出判决的人民法院将无主财产收归国家或者集体所有。
关于强制执行措施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2年修正)第二十一章执行措施
第二百四十一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第二百四十二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社会上时常有出现欠钱不还的老赖,这种人一般拿他们没办法,所以就需要依照法律程序进行解决。如果已经收到法院的警告还是不还钱,那么法院就可以执行强制措施了,比如去当事人家里查封当事人的资产,变卖当事人的财产还账等等。本站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销售假药行政处罚公益诉讼可以吗?
销售假药行政处罚公益诉讼可以吗?可以提起;销售假药、劣药均属于国家重点打击的犯罪行为,因此按照刑事处罚。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 【生产、......
·打架斗殴什么情况下算自卫?
我们了解到自卫是属于在自我生命遭受到威胁的时候经过反击的行为,这是一种法定的正当行为,但是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下才能够说明这是正当方位,而不是......
·专利申请合同格式是怎样的?
专利申请合同格式是怎样的?专利代表着公民的权利和权益。专利权保障自己研发的软件或其他劳动成果不允许他人盗用,剽窃。一旦发现他人盗用,就可以......
·一、如果离婚了可以告对方重婚罪吗?
一、如果离婚了可以告对方重婚罪吗?是可以告对方重婚罪的;如果重婚罪构成,只要没过刑法上规定的追诉时效,即使已经离婚了也可以追诉。根据我国刑法87......
·同居期间财产分割答辩状的内容有哪些?
同居期间财产分割答辩状的内容有哪些?答辩状的内容包括了首部、正文、尾部和附项。(一)首部。写答辩状名称,“民事答辩状”或“答辩状”。(二)正......
·违约支出可以税前扣除吗
看具体情况定。纳税人按照经济合同法规支付的违约金(包括银行罚息)、罚款和诉讼费可以扣除。但是,违法经营的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各项税收的滞......
·专利侵权中的销售行为应该怎么认定
专利侵权中的销售行为应该怎么认定?1、侵犯专利权的产品买卖合同依法成立的,即可认定构成销售侵犯专利权的产品,该产品所有权是否实际发生转移一般不......
·故意毁坏财物罪数额巨大标准云南是怎么规定的
故意毁坏财物罪数额巨大标准云南是怎么规定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第三十三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
·网签和房管备案一样吗?
网签和房管备案一样吗?不一样的;通常情况下,购买房屋分两步进行,草签意向合同,但这个意向合同仅仅只是购房者与开发商的初步约定,不作为备案依据......
·天津买房首付的比例是多少?
不少人在买房的时候,会选择进行贷款买房,先支付一定比例的首付,然后剩下的用贷款的方式进行购买。那么,您知道天津买房首付是多少吗?相关的房地产的......
·什么是行政案件?什么是行政案件证据规则?
什么是行政案件?什么是行政案件证据规则?随着时代的进步、改革的深入,群众依法维权意识的提高,涉及受教育权、劳动权、选举权等复杂的行政争议不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