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国税玩忽职守罪的判罚标准是什么?

国税玩忽职守罪的判罚标准是什么?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根据本条第2款规定,徇私犯本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工作纪律、规章制度,擅离职守,不尽职责义务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义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二、玩忽职守罪与工作失误的界限因工作失误往往也会给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在这一点上与本罪相同之处。但两者有严格的区别:(一)客观行为特征不同。工作失误,行为人是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义务;而玩忽职守罪则表现为行为人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义务。(二)导致发生危害结果的原因不同。工作失误,是由于制度不完善,一些具体政策界限不清,管理上存在弊端,以及由于国家工作人员文化水平不高,业务素质较差,缺乏工作经验,因而计划不周,措施不当,方法不对,以致在积极工作中发生错误,造成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而玩忽职守罪,则是违反工作纪律和规章,严重主义,对工作极端不负责任等行为造成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在当前经济改革,对外开放,对内搞活的实践过程中,出现一些失误,造成某些严重的损失是难免的,这主要是总结经验教训的问题,必须与玩忽职守罪严格区别开来。但对于那些在国家法律政策不允许的情况下,借口改革,盲目决策,管理混乱,给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绝不能以工作失误来蒙混过关,逃避罪责。玩忽职守行为的认定,一般是犯罪嫌疑人没有履行相关工作职责,无意中过失造成的损失,对于这种情况的认定,需要由司法机关根据实际来进行处理,避免法律适用错误的情况,如果相关判决有异议或者不服的,可以向上级法院上诉处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有期徒刑的服刑期怎么计算
      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来讲,会被实际地关押在执行场所,然后服刑。而有期徒刑可以说是我国刑罚中适用的最多的,但是您了解有期徒刑的服刑期吗?对......


·2023年贩毒有死刑么
      2023年贩毒有死刑么一、贩毒有死刑么?贩毒罪有死刑,可以判死刑的量因毒品种类不同而异,达到以下量的可以判死刑(注意:是“可以”判死刑,不是必......


·行为人盗窃未遂是犯罪吗?
      一、行为人盗窃未遂是犯罪吗?不是犯罪,如行为人仅以数额较大的财物为盗窃目标,最终未能得逞,通常可以认为其行为属于刑法第十三条后半段规定的“情......


·土地使用权转让到期怎么办?
      土地使用权转让到期怎么办?很多市民面临在买房或买地时,总会有这样的担忧:一旦土地使用权到期,再花大价钱续期重新获得使用权还是由政府收回是个......


·在二审中减少诉讼标的是否可以
      一、在二审中减少诉讼标的是否可以?不可以,二审是针对一审判决中的事实部分和法律适用提出上诉理由,一般要求二审依法改判或发回重审,二审不能变......


·自诉案件检察院移送起诉如何处理?
      自诉案件检察院移送起诉如何处理?自诉案件检察院移送起诉会按照正常的审查起诉的制度来移送给法院来进行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有自诉......


·夫妻分居后的还贷怎么计算
      在夫妻婚后按揭购买房产的情况下,每个月需要按时归还银行的贷款。当然这种情况下一般是用夫妻共同财产来还贷的。那要是在此期间,夫妻分居的话,那么......


·土地使用证的办理流程
      土地使用证的办理流程在我国,土地使用证是你土地使用权的一种凭证,土地使用证具有法律效应,一般情况都会办理土地使用证的,国家对于办理土地使用......


·女方家暴离婚有赔偿吗?
      女方家暴离婚有赔偿吗?一、女方家暴离婚有赔偿吗?根据我国《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相关规定,由于因家庭暴力导致离婚案件,无过错方可以要求有过错......


·合作作品专利权行使的规定是什么?
      合作作品专利权行使的规定是什么?合作作品专利权行使的规定是两个人可以共同的享受到著作权所带来的一些利润,但是同时这对于双方当事人来说也是一种限......


·法律规定什么是离婚冷静期?
      法律规定什么是离婚冷静期?离婚冷静期是根据《民法典》(草案)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登记机关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