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绑架罪的犯罪构成特征是什么

绑架罪的犯罪构成特征是什么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绑架犯罪以暴力、胁迫、麻醉等方法绑架他人,并限制他人的人身自由,且时常对被绑架人伴有殴打、辱骂等情节,是严重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行为;对于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的绑架犯罪,同时又侵犯了被害人的财产权利,是严重的暴力犯罪。本罪的侵害对象是有生命的自然人,不分男女老幼。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犯罪嫌疑人使用暴力、胁迫、麻醉等方法非法绑架或劫持他人,以及偷盗婴幼儿的行为。绑架他人是指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迫或劫持被害人到一定地点并置于自己控制之下的行为;所谓偷盗婴幼儿,是指乘婴幼儿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备,将婴幼儿偷走或哄骗带走以要挟他人的行为。3、本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的自然人。4、本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目的是为了勒索财物或者满足其他个人目的。至于行为人的目的是否达到,不影响本罪的成立。二、注意区分绑架罪与抢劫罪的界线二者都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加害或威胁被害人,同样都有非法获取他人财物的目的。二者的区别主要在于:(1)犯罪的手段不同,前者是绑架并控制他人后以加害被绑架人相威胁,要求被绑架人亲属或其他关系人给付财物,后者则是当场劫取财物;(2)索取财物的时间、地点不同,前者是先有绑架行为,后有勒索财物行为,后者是当场劫取或强迫被害人交出财物;(3)索取财物的数额不同,前者要按照犯罪嫌疑人的要求将一定数额的财物送到一定地点,犯罪嫌疑人可以漫天要价,具有随意性,后者则一般都是限于被害人随身携带的财物;(4)实现犯罪目的的方式不同,前者是通过把被绑架人作为人质胁迫被绑架人的亲属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出钱赎人,犯罪目的必须通过被绑架人以外的第三人实现,后者则是直接从被害人身上劫取财物,不与第三人发生关系。绑架的实质是使被害人处于行为人或第三者的实力支配之下,不过不要求使被害人离开原来的生活场所。格外,实施的绑架行为应具有强制性,即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控制他人。对于缺乏或者丧失行动能力的被害人,行为人采取偷盗、引诱等方法使其处于行为人或第三者实力支配下的,也可能成立绑架罪。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合同争议仲裁和诉讼有什么区别?
      合同争议仲裁和诉讼有什么区别?一、合同争议仲裁和诉讼有什么区别?第一,启动的前提不同。要启动仲裁程序,首先,必须要双方达成将纠纷提交仲......


·成年人监护人是自愿的吗?
      成年人监护人是自愿的吗自愿监护自愿监护,指被监护人不存在法定监护人的情况下,不负有法定监护义务的人自愿担任监护,并经主管组织同意对被监护人进......


·一方拒绝离婚怎么解决?
      一方拒绝离婚怎么解决?一、一方拒绝离婚怎么解决?离婚可协议或诉讼离婚。如果是女方想要离婚的,可以协议离婚或者起诉离婚。一般先协议离婚,......


·遗赠抚养公证要到哪里办理?
      在现实生活中,会有一些老人因没有子女,而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让自己的老年生活可以得到照顾。遗赠扶养协议由遗赠人与抚养人共同签订的,一旦签......


·一、房屋继承公证放弃继承需要都到场?
      一、房屋继承公证放弃继承需要都到场?房屋继承公证放弃继承不需要都到场,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


·一、租售同权跟租购同权有什么区别?
      一、租售同权跟租购同权有什么区别?租售同权即租购同权,实质上没有区别。该政策为广州租房新政,是指凡是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人才绿卡持......


·2023哪些情况不允许离婚?
      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考虑到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及中止妊娠后的身体和心理状况,从保护女性及子......


·打人不构成轻微伤能拘留吗?
      一、打人不构成轻微伤能拘留吗故意伤害轻伤以上构成犯罪,需要接受刑事处罚。轻伤以下为行政处罚,按照伤害情节,处以行政拘留或罚款。1、如果构成轻伤或......


·如何分割同居财产
      ,男女之间未婚同居的情况是比较多的,并且还有增加的趋势。需要注意,我国是不保护同居关系的,而在这种关系下也是很容易产生纠纷的。尤其是在进行财......


·子女抚养义务到几岁抚养义务是18岁
      子女抚养义务到几岁抚养义务是18岁。我国法律规定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1、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是生活保持义务。其法律属性和特点有三:(1)抚养义务......


·一、买卖不破租赁和新房东重签合同吗?
      一、买卖不破租赁和新房东重签合同吗?不用重新签订合同,《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