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一、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没钱赔会判刑吗?

一、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没钱赔会判刑吗?交通事故没钱赔偿,属于民事纠纷,是不会坐牢的。可以按月支付,慢慢还款。如果当事人没有强制执行的财产,可以协商有钱在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四条【法律责任的聚合与民事责任优先原则】侵权人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的,不影响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和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侵权人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的,先承担侵权责任。二、交通事故赔偿项目:1、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和标准: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2、致残赔偿项目和标准: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3、死亡的赔偿项目和标准: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1中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4、遭受精神损害项目和标准:赔偿权利人(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者继承。但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除外。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认定应当基于实际的伤害情况而定,法律上明确规定赔偿的相关项目,对于造成了严重的伤害的,还需要进行伤残等级鉴定,并按照鉴定的等级来进行合法的赔偿处理,具体情况可以向法院起诉来判决处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对于在什么情况下商标无效?
      对于在什么情况下商标无效?1)注册商标违反商标法规定:如不得作为商标使用、注册的(2)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注册①侵犯他人在先权利:如著作权、外观设计专......


·诈骗200万已判刑还可以提起上诉吗?
      诈骗200万已判刑还可以提起上诉吗?对于刑事案件,二审的判决是终审的判决,不能再提起上诉。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案件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


·幼儿户籍改名字需要什么手续
      幼儿户籍改名字需要什么手续?1、父母双方户口簿、身份证直接到户籍所在的派出所更改名字即可。2、公安派出所应当在接到的申请材料5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


·什么时候申请证人作证2023
      什么时候申请证人作证当事人向法庭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时间要求不再适用《民诉证据规则》规定的“举证期限届满前十日”,而变为“举证期限届满前”。已......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该罪是目前我国发案最多的一种非法集资类犯罪。......


·依法追缴和没收财产的区别是什么?
      在刑事处罚当中,经常会听到没收财产,除此之外,还有比较常见的一种,就是依法追缴财产,这两者是存在本质上的不同的,接下来我们看看这两者有什么不......


·累犯刑罚期满五年新罪是否可以判缓刑
      累犯刑罚期满五年新罪是否可以判缓刑一、累犯刑罚期满五年新罪是否可以判缓刑?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不得适用缓刑和假释。根据我国《刑法》第65条规定......


·补写借条有效吗
      在生活中,很多时候我们可能因为经济上有些拮据,需要向他人或者单位借款,这时候就需要写借条给对方,一般情况下,应该先写借条,然后再拿到钱款,但......


·拒不执行裁定判决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拒不执行裁定判决量刑标准是怎样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


·嫌疑人构成逃税罪判刑几年
      嫌疑人构成逃税罪判刑几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


·现行刑法对非法出售发票罪立案是怎么规定的?
      现行刑法对非法出售发票罪立案是怎么规定的?《关于适用〈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伪造、擅自制......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