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涉嫌偷税漏税抓法人代表的条件是什么

涉嫌偷税漏税抓法人代表的条件是什么?(一) 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二) 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三) 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二、偷税漏税的处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六十三条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批准逮捕以后的流程是什么?逮捕证下来,是检察院已经批捕了,公安机关还有一定期限的侦查,然后会移送检察院,检察院审查起诉后,决定起诉的,会移送到法院,由法院根据具体案情和证据,作出判决。根据相关规定,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做出批准逮捕后,公安机关要马上执行,并且在逮捕后继续进行侦查。在相关证据具备的情况下,检察院会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交给法院判决。1、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2、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3、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司法机关肯定不会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无缘无故的去抓公司的法人代表的,所谓的抓法人代表,必须要建立在符合法定逮捕条件的基础上。另外,就算是法人代表从始至终没有参与过公司的经营,也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罪量刑标准是什么一、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罪量刑标准是什么?销售假冒伪劣产品量刑标准是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或者是两年以上7......


·做无罪辩护会从重处罚吗
      做无罪辩护会从重处罚吗一、做无罪辩护会从重处罚吗?作无罪辩护不会加重处罚,但是坦白可以从轻减轻处罚。根据刑法规定,对犯罪份子决定采取刑罚的......


·把人打成了残废了能判多少年牢
      把人打成了残废了能判多少年牢把人打残废了,可能是十年以上的刑期,也有可能是无期徒刑,这要看危害手段与致残结果(危害后果)及因果关系来综合裁量。......


·所谓交通事故就是车辆在路上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造成
      所谓交通事故就是车辆在路上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造成了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它不仅仅局限于人为的,也可能是因为一些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的事故。交通......


·商住楼土地使用年限是多久?
      公民在用房屋的时候除了正常的居住外多数都会用作是商用的经营行为,但是土地只要被用到就是由时间来限制公民的长期使用的,那么,商住楼土地使用年......


·一、厂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方是交警吗?
      一、厂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方是交警吗?厂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方是交警,厂区内交通事故归警察管。交通事故的具体责任是由交警来划分的,交警根据事故......


·行为人贩毒的性质恶劣吗
      行为人贩毒的性质恶劣吗贩毒的性质是十分恶劣的,严重的危害到了社会治安,属于严重刑事案件。毒品的存在对人们的精神还有身体的危害都是非常的严重的......


·一、醉驾抽血结果警察做假违法吗?
      一、醉驾抽血结果警察做假违法吗?醉驾抽血结果警察做假是违法的,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六条 交通警察违反本规定,故意或者过失造成......


·故意撞别人车派出所怎么处理?
      故意撞别人车派出所怎么处理?故意撞别人车派出所将会按照危险驾驶罪来进行处理。故意别车导致碰撞事故责任,一般是由别车一方承担主要责任的。报警由交......


·工地上死人怎么赔偿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


·显名股东能否约定隐名股东?
      显名股东能否约定隐名股东?可以约定。首先,协议对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关系的效力。我们都知道所谓协议就是法律意义上的合同,此份协议由隐名股东与显名......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