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盗刷信用卡主犯从犯责任是如何承担的?

盗刷信用卡主犯从犯责任是如何承担的?《刑法》第二十六条 【主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第二十七条 【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四)恶意透支的。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二、主犯和从犯相差多少年?一般共同犯罪,包括除主犯、从犯、胁从犯之外,还有教唆他人犯罪的教唆犯,因此处罚也是不相同的。不同罪名,量刑标准不同,刑罚档次的差距不同。主犯与从犯之间量刑差距小的可能只有几个月,量刑差距大的可能达到三年、五年甚至还要多。综合上面所说的,盗刷信用卡就是属于在他人不知情的情况之下而盗用他人的钱财,这种行为已经算是构成了刑法责任,如果还存在有主犯和重犯的话那么在承担的责任上就会有很多的区别,所以,执法人员在处理的时候就会结合实际的情况来进行办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保管合同的终止事由有哪些
      保管合同是指托管人妥善保管好托管人交付的物品,在一定期限或者一定期限后,按照约定返还托管人向托管人支付或者不支付保管费的合同。保管合同中物品......


·放弃继承公证怎么收费?
      放弃继承公证怎么收费?一、放弃继承公证怎么收费?证明财产继承、赠与、接受遗赠的收费标准,由现行按受益额的2%收取下调为:受益额20万元以下的......


·新的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是什么?
      应纳税所得额等于(月收入减五险一金减起征点减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减专项附加扣除)乘以适用税率减速算扣除数。个人所得税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


·注册资本还需要打入公司账上吗?
      注册资本还需要打入公司账上吗?一、注册资本还需要打入公司账上吗?不用,但是注册资金是需要存入账户出验资报告的,但是现在注册公司的资金都不用......


·被起诉的人正在服刑怎么办?
      被起诉的人正在服刑怎么办?一、被起诉的人正在服刑怎么办?1、被告由于被羁押不能出庭的情况,并不属于《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明确规定的“无......


·不属于交通事故的几种情形
      不属于交通事故的几种情形(一)厂矿、油田、农场、林场自建的专用道路,农村耕道、机关、学校、单位大院、车站、机场、港口货场内以及住宅区楼群之间......


·丈夫被宣告死亡配偶的继承权是怎么规定的
      丈夫被宣告死亡配偶的继承权是怎么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明确赋予配偶双方享有完全平等的继承权。《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


·监视居住可以折抵刑期么
      监视居住可以折抵刑期么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采取监视居住的,监视居住期间不能折抵刑期;但是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应当折抵刑期。根据《刑事诉讼......


·监护人公证书能开几份 怎样做监护人的公证?
      监护人公证书能开几份怎样做监护人的公证?当事人应当亲自向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提出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申请时,应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


·过错责任原则的含义 过错责任原则有什么作用
      过错责任原则的含义过错责任原则有什么作用一、过错责任原则的含义是什么过错责任不仅指以过错作为归责的构成要件,而且是指以过错作为归责的最终要件......


·我国公司法规定的公司形式主要是什么?
      一、我国公司法规定的公司形式主要是什么?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种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是指股东以其......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