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重婚我不告要不要坐牢?

重婚不告要不要坐牢?重婚不告不坐牢,重婚罪属于自诉类型的案件,如果没有提起诉讼,那么相关的机关不会追究责任,重婚最常见的表现形式,就是在与一方缔结了婚姻关系之后,尚未解除之前,就再次与他人登记结婚。此时一般都是行为人利用一些漏洞,从而才有了第二段婚姻关系。但根据《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中的规定,这样的行为,在我国其实已经构成了重婚。二、结合司法实践来看,属于重婚的行为,具体就有:1、有配偶者与他人再次登记结婚的;这个时候就要注意,这里的再次登记结婚,主要就是指去婚姻登记机构申请办理结婚手续,并且最终也拿到了结婚证。大多数时候,这样的情况下都是重婚的一方采取了一些欺骗手段,隐瞒事实真相,比如借用他人的名字、身份等等,从而才能较为顺利的与另一方登记结婚。而现在其实婚姻登记在很多地区已经实现了联网,只要在婚姻登记系统里面查一下,其实大部分都是可以查到之前是否还有没有解除的婚姻关系,从这点上来看,其实也能减少重婚情况的出现。2、有配偶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在婚姻关系期间,要是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在一起的话,这样的行为本身就是属于《民法典》中规定的过错情形。若夫妻最终因此离婚,那么无过错方可以要求过错方作出离婚损害赔偿。在认定构成重婚的时候,这一行为其实也是法律中明确规定了构成重婚的情况之一。但实践中,对“与他人以夫妻的名义同居生活在一起”的认定是比较复杂的。那种偶尔的婚外情、出轨、外遇,就不能直接认定为这里的与他人同居。另外,需要考虑到现实生活中的一些其他情况,此时虽然从表面上看,行为确实是重婚,但实际并不能认定属于重婚行为。1、要是行为人在婚内,只是偶尔与他人通奸、姘居的话,则此时不能认定构成重婚行为;2、一方在与他人登记结婚之前就先有了一段事实婚姻,这样的情况下也不能按照重婚行为处理。毕竟现在我国是有条件的保护事实婚姻,但无论怎么保护都不能直接将事实婚姻直接按照合法的婚姻关系对待处理,毕竟事实婚姻中当事人其实并没有领证;3、前后两段婚姻关系其实都属于事实婚姻的;4、已经有合法配偶的一方,因为一些情况被他人拐卖后,受生活所迫再次与他人登记结婚的。这样的情况下,考虑到特殊的情况,即是因为受生活所迫,逼于无奈,为了活下去才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也是不能按照重婚行为处理。在现实生活当中,我们国家所规定的大部分的犯罪行为都是属于公诉类型的案件,这也就意味着即使是相关的被害人,他们没有提起诉讼那么得到一些公安机关会进行立案处理,并且进行一定的诉讼活动,但是重婚罪是属于自诉案件,没有诉讼就不会坐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注意事项哪些问题
      申请劳动仲裁需要注意哪些问题(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仲裁法》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下列劳动争议: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


·对于劳动者来说
      对于劳动者来说,一家公司是否能对自己负责成为能否为该公司奋斗打拼的标杆,那么在工作过程中,有很多行业是处于比较危险的状态的,在上班过程中容易......


·未尽抚养义务要怎么处罚
      未尽抚养义务要怎么处罚根据相关法律中的规定,父母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是法定的,而这种义务自然也是不能放弃。但现实中有的人在离婚之后就将孩子完......


·夫妻债务清偿原则是什么
      夫妻债务的清偿原则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41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时或财产归各自所有......


·房子是老百姓最重要的固定资产,现在有不少人都青睐于购买二手房
      房子是老百姓最重要的固定资产,现在有不少人都青睐于购买二手房。同新房一样,二手房也应该具备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可能很多人都过度关注房产证而忽......


·醉酒驾车拘留多少时间?
      醉酒驾车拘留多少时间?1、《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1)、酒后驾驶机动车,记6分,罚500元,暂扣驾驶证1--3个月;(2)、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记12分,罚500......


·侵害他人财产的离婚协议是否有效
      侵害他人财产的离婚协议是否有效一、侵害他人财产的离婚协议是否有效?害他人财产的离婚协议是部分无效的,因为在办理离婚登记的情况下,离婚的决定......


·天津市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资料管理规程 一、质量验收资料管
      天津市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资料管理规程一、质量验收资料管理内容:建筑工程施工资料时反应建筑工程质量状态和企业管理水平的主要依据,是确定工......


·民事诉讼法不可抗力包括哪些?
      民事诉讼法不可抗力包括哪些?一、民事诉讼法不可抗力包括哪些?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这种客观情况主要是自然现象......


·离婚后男方再婚有孩子前妻抚养费还需要给吗?
      离婚后男方再婚有孩子前妻抚养费还需要给吗?要给;1、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


·四十年前的土地使用证是什么意思
      四十年前的土地使用证是什么意思在我国,其实公民在办理土地使用证以后并不是说就一劳永逸了。目前国家除了规定居民用房的土地使用证到期后可以自动续......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