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什么时候进行交通事故调解

调解是解决纠纷的好方法。在合适的时候适用调解来解决交通事故纠纷,往往会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那什么时候进行交通事故调解才比较合适呢?交通事故调解能够很好地处理所遇纠纷,具体来说,交通事故调解有何好处?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什么时候进行交通事故调解
  
  (一)因事故造成的损失不同,调解的开始时间也不同:
  
  1、造成人员死亡的,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
  
  2、造成人员受伤的,从治疗终结之日起;
  
  3、因伤致残的,从定残之日起;
  
  4、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
  
  (二)交通事故调解应由当事人双方共同请求。
  
  当事人共同请求调解的,交通警察应当当场进行调解,并在事故认定书上记录调解结果,由当事人签名,交付当事人。
  
  通过交管部门调解交通事故需要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二是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调解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期限为10日。
  
  (三)以下情况不得适用调解:
  
  1、当事人提供不出交通事故证据,因现场变动、证据灭失,交通警察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
  
  2、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
  
  3、当事人拒绝在事故认定书上签名的;
  
  4、当事人不同意由交通警察调解的。不适用调解的,交通警察可以在交通事故认定书上载明有关情况后,将认定书交付当事人。
  
  二、交通事故调解有何好处
  
  (一)是交通民警对事故损害赔偿当场调解,简化手续,将《处理书》这一法律文书“一书多用”,既可作为调解终结书、修车证明、保险索赔证明使用,也为当事人能快速到保险公司办理索赔手续及解决相关损害赔偿事宜提供了方便。
  
  (二)是对快速处理的交通事故,交通民警当场认定责任,简化了调查取证的繁琐程序,不再对当事人尤其是无责任方扣车扣本; 同时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当场刷卡记录,也极大方便了当事人。
  
  (三)是对于仅造成车物损失且对基本事实无争议的事故,当事人可以自行撤除现场,按《通告》有关规定就事故损害赔偿协商后当场了结,不必等交通民警处理。这样不但方便了当事人,有效防止了交通堵塞,也给他人的出行带来便利。
  
  交通事故可以通过调解来解决,而实践中,什么时候进行交通事故调解?根据实际情况的不同,那么可以开始进行交通事故调解的时间也不同。当然,通过调解的方式处理交通事故纠纷,这也是会有一定好处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信用卡和小额贷都还不上怎么办?
      ?信用卡和小额贷都还不上怎么办?下面律图小编就为您详细介绍。一、信用卡和小额贷都还不上怎么办?贷款可申请展期;贷款人在贷款期间发生暂时的资金周......


·劳动法规定孕妇要履行哪些义务?
      如今随着二胎生育政策被大多数人所接受,很多家庭都已经把二胎纳入了自己的考虑范围之中,但是,大部分孕妇还是要进行正常的工作,同时怀孕期间会对工......


·嫌疑人有抑郁症可以申请缓刑吗
      嫌疑人有抑郁症可以申请缓刑吗一、嫌疑人有抑郁症可以申请缓刑吗?有抑郁症不是判缓刑的法定条件,也不是从轻处罚的法定理由,要满足缓刑的法定条件......


·用人单位在什么情况下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在什么情况下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中有明确规定。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


·提起国家赔偿期限的时效是多久?
      请求国家的赔偿的程序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的流程申请,一般情况下是由受害者的亲属要求赔偿,然后提交申请书,没有申请成功的可以申请复议。我们知道请求......


·职务侵占罪的认定是怎样的
      在现实生活中,一些公司、企业工作人员因为职务安排的原因,因而有许多机会接触或掌握公司、企业的财产或财产性权益。于是进而非法占有的目的,利用职......


·土地使用证上添加孙子是否可以
      老一辈人对于隔代人的感情总是非常深厚的,就比如爷爷奶奶对孙子的感情就是如此。所以在生活当中,有很多老人想要将自己的土地使用权在将来留给自己的......


·关于股权质押的讲解
      关于股权质押的讲解  一般观点认为,以股权为质权标的时,质权的效力并不及于股东的全部权利,而只及于其中的财产权利。换言之,股权出质后,质权人......


·拒绝履行,解除合同的概念是什么?
      拒绝履行,解除合同在严格意义上来说,是两个概念。很多人会把这两个名词的概念混淆,以至于搞不懂这两种行为的后果和出发点。如果是有着正当的理由拒......


·刑法中聚众淫乱罪是什么量刑标准?
      刑法中聚众淫乱罪是什么量刑标准?聚众进行淫乱活动的,对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根据法律规定,所谓的聚众淫乱罪......


·评估农村拆迁补偿的标准有哪些?
      评估农村拆迁补偿的标准有哪些?农村拆迁已经是一个很常见的现象了,拆迁不仅可以改善人民的生活,还可以提高政府的良好形象。一般政府会在拆迁前通知......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