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玩忽职守罪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是怎么认定的?

玩忽职守罪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是怎么认定的?玩忽职守罪直接损失包括侵犯财产权行为造成的财产灭失或毁损;也包括违约行为造成的财产利益的丧失或耗费;还包括侵犯人身权行为造成的直接财产支出或丧失。根据多数国家的法律,对于受害人因不法行为遭受的直接损失应当依实际赔偿原则赔偿。玩忽职守罪的间接损失是加害人侵害受害人所有的财物,致使受害人在一定范围内的未来财产利益的损失。二、玩忽职守罪的立案标准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立案: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以上,或者重伤1人、轻伤3人以上,或者轻伤5人以上的;2、导致10人以上严重中毒的;3、造成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1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4、造成公共财产或者法人、其他组织财产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2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5、虽未达到3、4两项数额标准,但3、4两项合计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或者合计直接经济损失不满20万元,但合计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6、造成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业、停产6个月以上,或者破产的;7、弄虚作假,不报、缓报、谎报或者授意、指使、强令他人不报、缓报、谎报情况,导致重特大事故危害结果继续、扩大,或者致使抢救、调查、处理工作延误的;8、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9、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玩忽职守行为的认定是基于实际的犯罪事实来进行认定和处理的,对于造成了严重的损失的,显然是需要追究相关法律责任的,具体情况下可以由司法机关来进行调查取证,并根据相关证据来对玩忽职守罪进行证明后来判决处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一、二手房合同中一房多卖如何避免出现?
      一、二手房合同中一房多卖如何避免出现?1、买房前,查询房产的所有人选好了房子之后,与卖方进行交易的时候,要确定房产所有权人是和你交易的卖家......


·行政诉讼的诉讼标的有哪些
      行政诉讼的诉讼标的有哪些?1、行政诉讼中的诉讼标的是行政事项中的涉及到的权利关系,以及诉讼案件中涉及到的相关义务情况等。诉讼标的是民事诉讼中,......


·如何起诉孩子的抚养费
      如何起诉孩子的抚养费1、以孩子的名义写一份起诉状,内容是找孩子的父亲(或母亲)要抚养费2、交到孩子父亲居住地法院,缴纳立案费20元左右3、......


·未成年人监护人范围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未成年人监护人范围具体是怎么规定的?对未成年人设立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设立又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况:1、未成年人的父母是他们的监护人。......


·诉前财产保全措施采取后需要在多长时间内起诉
      诉前财产保全措施采取后需要在多长时间内起诉?诉前财产保全措施采取后需要在30天内提起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利害关系人因......


·司法行政职能是什么?
      司法行政职能是什么司法行政职能的主要职责是什么一、司法行政职能的主要职责司法行政职能主要涵括普法依法治理、社区矫正、基层人民调解、监狱劳......


·实施行政强制执行必须具备的条件?
      实施行政强制执行必须具备的条件有哪些一、实施行政强制执行必须具备的条件有哪些(1)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也没有......


·如果流产了能取保候审吗?
      如果流产了能取保候审吗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


·涨工资申请书怎么写?
      涨工资申请书怎么写?涨工资申请书和一般的申请文书格式大概类似。涨工资申请书的格式包括了标题、开头尊称(称谓)、内容(主要是申请涨工资的理由)、落......


·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按第18.2款约定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
      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按第18.2款约定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应审查申请报告的各项内容,并按以下不同情况进行处理。1、监理人审查后认为尚不具备竣......


·违法发放贷款罪主体是哪些人
      违法发放贷款罪主体是哪些人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只能由中国境内设立的中资商业银行、信托投资公司、企业集团服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城乡信用合......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