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只知道对方的手机号,可以起诉对方吗?

只知道对方的手机号,可以起诉对方吗
  
  一、只知道对方的手机号,可以起诉对方吗?
  
  只有被告的的电话号,没有被告的地址,法院不会给立案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百零九条,原告提供被告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等信息具体明确,足以使被告与他人相区别的,可以认定为有明确的被告。起诉状列写被告信息不足以认定明确的被告的,人民法院可以告知原告补正。原告补正后仍不能确定明确的被告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
  
  二、民事诉讼的立案条件
  
  民事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诉讼类型不同,在立案条件的要求上也不一样。民事诉讼是我们在日常生活中接触的相对比较多的诉讼,而启动诉讼程序,也必须要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然,起诉之后法院会做出审查,若不被满足立案条件最终也不会立案处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开车不喝酒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这句话想必已经深深的刻在了许多人的脑海里,但是总有一些人以自己没喝多少,或者没喝醉的理由来驾驶机动车。要知道酒后驾车......


·违法次数会影响判刑吗?
      在现实的社会当中,一部分出狱或者受过法律制裁的人,因为自身的关系以及外部环境的影响又重新走上了犯罪的不归道路。例如小偷,他们抱有侥幸心理,认......


·医患双方司法鉴定程序
      医患双方司法鉴定程序鉴定程序构成医疗事故必须具备4个条件:提供医疗服务的必须是合法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要有违法、过失行为;必须有严......


·刑法犯罪预备罪成立条件有哪些?
      刑法犯罪预备罪成立条件有哪些?1.行为人主观上具有犯罪的故意。即犯罪预备的目的,是为了顺利地进行犯罪活动,实现犯罪意图,体现了预备犯的主观恶性,......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会判给女方。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会判给女方。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属于哺乳期内,为保证婴儿的发育成长,一般应随母方生活。除非母方有下列情形:1.母方患有......


·骨折工伤认定书已下下一步该怎么做?
      劳动者在申请工伤认定之后,接下来就应该等申请结果了,那么在申请结果出来之后,并且劳动者已经拿到了结果,接下来应该怎么做呢,下面就由我们来告诉......


·同一员工离职后又入职还可以再约定试用期吗
      一、同一员工离职后又入职还可以再约定试用期吗“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签订一次试用期”,对于这一点目前有两种不同的理解。第一种理解是:人......


·在什么情况下不能转让房地产
      在什么情况下不能转让房地产一、在什么情况下不能转让房地产房地产的转让必须是依法登记并取得房地产权证书的房地产权利人,而房地产的受让人可以......


·罪犯要争取监外执行有何条件
      争取监外执行有何条件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适用条件,刑事诉讼法第265条作了明确规定,即必须具备下列情形之一:1.罪犯有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对于适用保......


·宣传传销活动罪既遂一般判多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


·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