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关于担保法实施前的抵押有什么内容?

关于担保法实施前的抵押有什么内容? 一、关于担保法实施前的抵押的法律效力
  司法实践中,对于这个问题的处理意见存在较大的分歧,形成了以下几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有效说。这种观点认为,这类抵押合同有效,债权人对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
  其主要理由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担保法施行以前发生的担保行为,适用担保行为发生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司法解释。因此,研究这类抵押合同效力的法律依据,主要是民法通则相关条款。民法通则未规定抵押合同是否登记才生效,故这类抵押合同只要符合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三项条件,同时不具有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规定的无效民事行为七种情形之一,就应当认定其有效。法通则第八十九条第二项规定,债务人或第三人可以提供一定的财产作为抵押物,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变卖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得到偿还。既然这类抵押合同有效,那么债权人就对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
  第二种观点,无效说。这种观点认为,这类抵押合同无效。其主要理由是:尽管担保法实施前当时的法律、法规未明确规定这类抵押合同须登记才生效,但这类抵押合同在履行时间上跨越担保法实施日,在担保法实施后应当补办抵押物登记而未予补办,故应认定这类抵押合同无效。第一种观点认为这类抵押合同有效,债权人享有优先受偿权,是不妥当的。假设抵押人在担保法实施后又将同一抵押物抵押给了其他债权人(善意第三人),并且在登记部门办理了抵押物登记,试问,前后两个债权人到底谁对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这个问题的两难回答,可以成为第一种观点的否定性评价。
   二、抵押公证的内容
  《担保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的属于向公证机构办理担保登记的“其他财产”,主要包括:个人、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非企业组织所有的机械设备、牲畜等生产资料;位于农村的个人私有房产;个人所有的家具、家用电器、金银珠宝及其制品等生活资料;其他除《担保法》第三十七条和第四十二条规定之外的财产。
  用于物权担保的特定权利,包括承包经营权中的收益权、应收账款或未来可得利益等权利的质押登记。
  其它可用于担保的财产或权益。担保登记的申请人为担保权人(债权人)和担保人(抵押人、出质人等)。担保权人和担保人申请担保登记应填写担保登记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证据材料:主体资格证明及相应的身份证明,担保人为自然人且已婚的,除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外,还应提供配偶身份证、户口簿及结婚证书;主合同、担保合同及有关担保物的其他合同(如产品购销合同、承包合同);担保物所有权证书、凭证或其他证据材料(如发票、买卖合同、发货明细表、产品合格证书等);担保物清单及照片;担保人对担保物权属状况无瑕疵的保证书;担保人已婚且担保物属夫妻共有的,还应提交配偶对担保无异议的同意书;与担保登记事项有关的其他证据材料。
   关于担保法实施前的抵押的法律效力的方面的内容以及抵押公证的内容如上所述。通过上文的阐述,我们可以得知的是在担保法实施前的抵押行为并不都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只要符合相应的条件,它们和担保法实施后的抵押行为一样都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我们需要注意区分它们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驰名商标认定的条件有哪些
      驰名商标认定的条件有哪些根据《商标法》第14条规定,驰名商标的认定条件如下所示:(一)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根据《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第......


·刑事案件地域管辖怎么确定
      对于刑事案件的管辖,包括了级别管辖、地域管辖等等,实践中需要综合多方面的管辖规定,才能最终确定刑事案件由哪里的哪个法院管辖。今天,我们就其中......


·一、员工提出辞职单位不批准怎么办
      一、员工提出辞职单位不批准怎么办劳动者辞职不需要单位批准,但须程序合法。现实中,劳动者辞职单位以各种借口不受理、不批准,劳动者愤而离职,......


·未成年人批捕案件办理程序是怎样的
      一、未成年人批捕案件办理程序是怎样的1、受理。检察机关对公安等侦查机关提请批捕的案件,应指定专人审查其所移送的案卷材料和证据等是否齐全,法律......


·企业偷税漏税财务人员的处罚怎么确定
      企业偷税漏税财务人员的处罚怎么确定一般的偷税漏税公司法人代表会受到处罚,财务不会受到处罚,如果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


·城镇离婚子女抚养费标准是怎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城镇离婚子女抚养费标准是怎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01.01.01.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负担】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


·离婚案件被告不出庭怎么办
      一、离婚案件被告不出庭怎么办离婚案件被告不愿意或不能出庭的原因很多,比如:被告不愿面对原告,或不敢面对原告,或人在外地不方便出庭等等,那么......


·诉讼代理人的范围是怎样的?
      诉讼代理人的范围是怎样的为了保护被代理人的利益和保证诉讼的顺利进行,《民事诉讼法》第58条规定,委托诉讼代理人包括:1.律师律师是为社会提供法律......


·求解答房子没有房产证可以买吗?需要注意什么?
      注意事项:1、风险大。房产证是房屋产权归属的证明,房产证没有到手,始终不能证明该房屋是属于自己的,没有房产证的房子在交易时风险比较大,买方和卖......


·逃税和漏税的区别主要有哪些
      逃税和漏税的区别主要有哪些?1、主观方面不同。逃税是出于故意,而漏税是过失行为。偷税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国家税收损失,而积极希望或追求这......


·如何解决医患纠纷问题的流程
      如何解决医患纠纷问题的流程医患纠纷问题一直是当下的热点议题,随着信息技术和网络媒体越来越发达,多起医患纠纷事件通过网络被曝光,引起大众的深......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