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会计逃税罪量刑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会计逃税罪量刑标准是怎样规定的第二百零一条:逃税罪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10%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30%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二、处罚措施第二百零一条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不满百分之三十并且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三十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占应缴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并且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对多次犯有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四十九、偷税案(刑法第201条)纳税人进行偷税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的百分之十以上的;2、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偷税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偷税的。在我国相关的企业和公司都应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缴纳相应的税款,如违反税收制度的,应积极的对这类违法单位进行处罚。可以对这类公司的营业执照和经营许可进行吊销,处罚这类公司的罚金,保护我国的税收制度。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重庆工伤认定实施办法是什么?
      我们经常可以遇到在劳动过程中出现意外事故,从而造成对劳动者的严重伤害,同时还会给受害者带来一定的经济损失,按照相关规定,如果在工作中受到伤害......


·汽车保险常见问题
      一、只要一出事故保险公司的免赔率就是20%吗?此概念是错误的!在机动车辆保险赔偿中,为了增强被保险人及驾驶人员的交通安全责任心,对造成交......


·父母财产分割协议书能否代签
      父母财产分割协议书能否代签父母财产分割协议书代签是可以的,代签后你父母按手印,其他见证人和参与人都签字按手印。建议请律师代书或者到公证部门......


·事实劳动关系解除的情形有哪些?
      市场经济条件下,很多事物都是出于动态环境之下的,劳动关系也不例外。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署劳动合同时,可以确定解除劳动关系的事由,以及在劳动关......


·毁约合同赔偿多少标准是什么?
      合同违约的赔偿标准1、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所以,违......


·解除劳动合同、员工补偿的相关法律规定是什么?
      解除劳动合同、员工补偿的相关法律规定是什么?解除劳动合同、员工补偿的相关法律规定是什么?《劳动合同法》第36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


·盗窃罪怎么才能不判刑
      盗窃罪都要判刑,除非已过诉讼时效。一定情形下可以减轻处罚。已构成盗窃罪,数额较大,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犯罪分子......


·喝 多少酒就达到酒驾标准?
      喝多少酒就达到酒驾标准?关于酒驾标准:酒后驾车是指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20mg/100ml,并小于80mg/100ml为酒后驾车,罚款1000元记12分......


·房产纠纷应诉应该如何准备
      随着房地产市场的火热,房产方面的纠纷也越来越多,甚至有的房地产商因为房价一直上涨,而后悔自己当初卖低了,或者二手房卖主因为房价涨幅很快而出现......


·军人离婚案件的起诉。
      军人离婚案件的起诉。1、起诉的条件。包括: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法......


·合伙企业股权转让如何纳税
      合伙企业股权转让如何纳税一、合伙企业股权转让如何纳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规定,合......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