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男方出轨同居怎么判定重婚罪同居不算重婚

男方出轨同居怎么判定重婚罪同居不算重婚,男方有配偶与他人结婚的,才有可能触犯重婚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第三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第四十五条 对重婚的,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自诉;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二、司法实践中,重婚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有重婚者欺骗婚姻登记机关而领取结婚证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互相串通作弊领取结婚证的。2、与原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没有登记确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为先法律婚后事实婚型。3、没有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已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可以看到,婚内出轨并有私生子的行为,并不是构成重婚罪的构成要件。是否触犯重婚罪,具体要看出轨方与小三在日常生活中是否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如是,构成重婚罪;否则,就不构成重婚罪。男方出轨同居并不一定就可以判定为重婚罪的,是否重婚罪也需要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来处理,不是所有情况都一样的。这类案件的受害者应积极的对自身的合法权益进行保护,收集这类案件证据递交相关的人民法院。我国的人民法院对这类案件审理时,应积极的对这类案件进行调查,保护我国公民的合法婚姻权益,赔偿这类案件受害者。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残疾赔偿金按几年计算?
      残疾赔偿金按几年计算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伤残系数×赔偿年数注:赔偿权利人举证......


·盗伐林木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盗伐林木罪,是指违反国家保护森林法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擅自砍伐国家、集体所有或者个人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行为......


·公务员给别人借高利贷的处罚是什么
      公务员给别人借高利贷的处罚是什么?依据《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十四)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


·犯罪既遂未遂的区别在哪些地方
      一、犯罪既遂未遂的区别在哪些地方1、犯罪结果不同:未遂的结果是犯罪目的无法完成,既遂则是完成了犯罪目的。2、定义不同: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


·民法总则代理规定分为哪几类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民法总则》将被废止。一、代理规定分为哪几类?以代理权产生的原因不同分为:委托代理法定代理指定代理......


·驰名商标中相关公众的含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四条规定:“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一)相关公众对商标的知晓程度;(二)….…..;这里所说的“相关”,是......


·构成显失公平的合同应当具备哪些要件
      构成显失公平的合同应当具备哪些要件(1)在适用条件上,须为有偿合同,特别是双务合同。而对于无偿合同,因不存在对价问题,故自然就不存在显失公平问题......


·商标侵权的认定标准有哪些
      商标侵权的认定标准有哪些商标侵权不仅会对相应商品造成不良的影响,同时还会对商标权人的合法利益造成损害。实践中对商标侵权行为进行处罚之前,需要......


·商标续展提交显示无效怎么办?
      商标续展提交显示无效怎么办?一、商标续展提交显示无效怎么办?有6个月续展期,6个月宽限期,满一年还没办好的商标就被注销,需要重新申请,别人也......


·一、法律规定劳务派遣定义是什么?
      一、法律规定劳务派遣定义是什么劳务派遣,又称人力派遣、人才租赁、劳动派遣、劳动力租赁、雇员租赁,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把......


·注册商标转让内容是什么?
      注册商标转让内容是什么?所谓商标转让,就是指商标注册人在注册商标的有效期内,按照法定的程序,将商标的专用权转让给另一方的一种行为。一些企业在商......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