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诉前财产保全合伙企业财产需要提供担保吗?

诉前财产保全合伙企业财产需要提供担保吗?诉前财产保全合伙企业财产也是需要提供担保的,就算当事人不主动提供,人民法院也可以责令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提供担保。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二、诉前财产保全担保费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责令申请保全人提供财产保全担保的,担保数额不超过请求保全数额的百分之三十;申请保全的财产系争议标的的,担保数额不超过争议标的价值的百分之三十。利害关系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应当提供相当于请求保全数额的担保;情况特殊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处理。财产保全期间,申请保全人提供的担保不足以赔偿可能给被保全人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责令其追加相应的担保;拒不追加的,可以裁定解除或者部分解除保全。三、诉前财产保全的管辖法院诉前财产保全由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对案件有管辖权的法院进行管辖。人民法院应当在接受保全申请后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保全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总之,不管是合伙企业的财产还是其他带有纠纷的普通财产都是要在申请保全之前提供相对应担保的,这也是为了防止在纠纷解决之后相关的主体会因为被判决赔偿而想办法逃避,从而侵害了对方的利益以及法院的权威,出现这种情况就可以用担保来弥补。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美容医疗事故鉴定程序是什么?
      美容医疗事故鉴定程序是什么?现在有很多人为了能够更加美丽,会去美容医院做美容手术,有的人甚至会去整形医院去做整容手术。在这里我们要提醒您的......


·一次行贿1000万怎么处罚?
      一、一次行贿1000万怎么处罚?行贿数额1000万,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


·结婚陪嫁钱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结婚陪嫁钱是夫妻共同财产吗陪嫁是婚前财产还是婚后财产要根据情况来判断,如果是二人在领取结婚证之后购置并且双方没有对陪嫁的归属作出约定的,按照......


·拆迁补偿探讨是怎样的
      拆迁补偿探讨是怎样的?一、拆迁补偿探讨是怎样的拆迁补偿是指拆迁人对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给予的补偿......


·木工装修工程承包合同的模板是怎样的
      木工装修工程承包合同的模板是怎样的?购置房屋,面临的第一件事,是想尽办法涉及自己一个喜欢的装修类型,怎么样和木工装修工程施工方签订一个让自......


·工伤认定需要什么证明吗?
      工伤认定需要什么证明吗1、用人单位员工发生伤(亡)事故后,若用人单位不按规定出具事故报告及申请工伤认定的,受伤员工本人或亲属可向属地参保或企业营......


·合同法中的撤销诉讼时效是多久?
      合同法中的撤销诉讼时效是多久一、合同法中的撤销诉讼时效是多久?合同法中的撤销合同的诉讼时效是1年,一年不行使撤消权,撤消权就消灭了,而不是......


·一、男人离婚想要财产应如何分配?
      一、男人离婚想要财产应如何分配?现行《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到第一千零六十五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举式和概......


·增资扩股时以货币资金出资需要注意什么?
      增资扩股时以货币资金出资需要注意什么?一、增资扩股时以货币资金出资需要注意什么?1、开立银行临时账户投入资本金时须在银行单据“用途款项来源......


·辱骂医务人员怎么处理
      公然侮辱他人,其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之规定,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


·组织领导传销罪情节严重的标准是什么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量刑标准《刑法规定》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