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出轨有孩子算重婚罪吗?

一、出轨有孩子算重婚罪吗?
  
  出轨有孩子如果没有双方以夫妻名义公开同居的则不算重婚。
  
  对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按重婚罪论处;
  
  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公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构成重婚;
  
  如果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对外不以夫妻名义相称,但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结合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从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长短、稳定程度等综合考虑,有时也会依法认定其构成重婚。
  
  有配偶者与他人结婚,包括两种形式:
  
  1、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登记结婚,这为法律上的重婚。
  
  2、虽未经结婚登记,但又与他人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这为事实上的重婚。
  
  二、哪些行为不构成重婚罪
  
  并非所有的重婚行为都应该定罪处罚,根据司法实践经验,以下行为通常不宜以重婚罪定罪处罚:
  
  1、配偶的妇女被拐卖后重婚的;
  
  2、自然灾害生活难以维持,被迫外流,为谋生而与他人重婚的;
  
  3、反抗包办买卖婚姻而外逃,在包办的婚姻关系解除前,又与他人重婚的;
  
  4、受到严重虐待被迫逃往外地而重婚的;
  
  5、配偶长期外出,生死下落不明,家庭生活发生严重困难而重婚的。
  
  依据有关规定,重婚与通奸的区别在于通奸双方一般没有共同的经济生活,不以夫妻相称,而且是秘密进行。依据有关规定,重婚与姘居的区别在于姘居的双方不以夫妻名义同居。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发布施行以后,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仍应按重婚罪定罪处罚。
  
  综上所述,出轨有孩子如果没有双方以夫妻名义公开同居的则不算重婚,就算是在婚外生子也并不构成重婚罪,应当满足法律意义上的重婚条件才会构成犯罪,并且会对当事人判处两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专利诉讼禁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专利权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


·拿到他项权证到放款需要多久?
      拿到他项权证到放款需要多久正常情况一般而言放款是5——15天。一般而言房产过户完毕后还需要办理产权抵押,正常产权抵押需要5个工作日左右。抵押完毕......


·去哪个法院提起房产诉讼
      对于法院受理范围之内的房产纠纷案件,当事人可提起房产诉讼来解决纠纷,比如房屋买卖之类的纠纷。不过,人们在起诉时要去有管辖权的法院,那么实践中......


·玩忽职守罪法条竞合的规定是什么?
      玩忽职守罪法条竞合的规定是什么?一、玩忽职守罪法条竞合的规定是什么?玩忽职守罪法条竞合的规定是特殊法条优于一般的法条,则一重法条来进行处理......


·驾驶员醉酒驾驶致使他人死亡的,共饮者是否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共同饮酒行为属于一种情谊行为而非法律行为,其作为一种在我国社会生活中极为广泛存在的社交活动,法律不宜进行过度介入,以防止对同饮者义务的无限制......


·单位犯罪的主犯是如何界定的?
      单位犯罪,作为我们日常生活中比较难以接触的犯罪刑事,随着社会的发展也日益增多。由于其案件的复杂性,隐蔽性等特性办案机关在办理这类案情时比较难......


·集资诈骗案会无期羁押吗?
      集资诈骗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诈骗的手段进行的非法活动,在借款关系中,对借款人的利益损害非常巨大,在刑法修正案九中明确规定集资诈骗罪取消死......


·经济法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吗
      经济法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吗一、经济法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吗1、国有土地使用权是可以抵押的。耕地、自留地是不可以抵押的,除非是经发包方同意抵押......


·工程合同管理监理措施的内容有哪些?
      工程合同管理监理措施的内容有哪些?工程合同管理监理措施一、工程暂停及复工在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总监理工程师可签发工程暂停令:1、业主要......


·婚姻法孩子让女方抚养的条件有哪些?
      婚姻法孩子让女方抚养的条件有哪些?虽然我们倡导理性协商解决孩子的抚养问题,但现实情况并不尽人意,相当多的父母在孩子抚养权问题上争执很大,在不能......


·订立代书遗嘱时要满足什么条件
      订立代书遗嘱时要满足什么条件1、实质要件:(1)遗嘱人必须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