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交通伤残赔偿诉讼流程是什么?

交通伤残赔偿诉讼流程是什么?
  
  一、交通伤残赔偿诉讼流程是什么?
  
  1、向交警队调取驾驶证、行驶证、保险凭证复印件
  
  2、到工商局调取单位的基本情况
  
  3、准备民事起诉状,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
  
  4、法院立案审查
  
  5、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
  
  6、不符合立案条件,裁定不予受理
  
  7、裁定驳回起诉
  
  8、对法院裁定不服的,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9、受理后,法院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15日内进行答辩
  
  10、通知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
  
  11、可根据当事人申请,做出财产保全裁定,并立即开始执行
  
  12、排期开庭,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
  
  13、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进行公告。
  
  二、二审程序
  
  1、当事人不服一审法院判决或裁定,在法定期限内向一审法院或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向法院承办人递交上诉状,并按规定交纳上诉费,5日内法院向对方当事人送达上诉状副本,对方15日内进行答辩
  
  2、二审法院审查一审法院移送的上诉材料及卷宗,符合条件,予以立案。移送审判庭开庭审理
  
  3、上诉的裁定:又告诉庭审查后直接进行裁决
  
  4、二审审理,开庭(案件事实基本清楚,可以不开庭审理,但必须与双方当事人进行谈话)
  
  5、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
  
  6、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公告
  
  7、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8、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
  
  9、举证质证: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双方当事人就证据材料发表意见
  
  10、法庭辩论: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
  
  11、法庭调解: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协议解决纠纷
  
  12、合议庭合议作出裁决,维持原判;改判;发挥重审
  
  13、宣判后,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向我院告诉庭提出执行申请。
  
  以上就是交通事故发生造成伤残的情况下,所需要支付的伤残赔偿诉讼的处理情况,对于相关赔偿的认定,可以由双方协商来进行处理,如果双方可以达成一致意见的,那么是可以认可的,如果无法协商的,就只能通过诉讼来处理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有人冒充进行法律援助对象会怎么样?
      有人冒充进行法律援助对象会怎么样?一、法律援助的对象有哪些?具备以下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可申请法律援助:1、有充分理由证明为保障自己......


·一、什么条件房子法院不能拍卖?
      一、什么条件房子法院不能拍卖?没有完全产权的房子法院不能拍卖,如农村村民自建房、小产权房、公租房等。房产查封指的是在诉讼过程中法院在案件原告提......


·股东虚假出资的情形有哪些
      股东虚假出资的情形有哪些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3修正)第二十八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


·男女法定结婚年龄多大?
      男女法定结婚年龄多大我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正式实施)第一千零四十七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我国《民法典......


·如果要使用商标算侵权吗?
      如果要使用商标算侵权吗?看商标是谁是才能决定是否侵权;商标侵权是行为人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


·不返还彩礼到底违不违法根据我国法律规定
      不返还彩礼到底违不违法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男方请求女方退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下列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


·职工在进行工作的过程之中
      职工在进行工作的过程之中,直接因为进行工作而受到伤害。二、是职工虽然没有能够工作,但由于其所在单位的设施或者它的设备不完善,或者是公司的劳动......


·肇事逃逸吊销驾照会吗?
      肇事逃逸吊销驾照会吗?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


·收养的条件一般有几种
      收养的条件一般有几种1、收养人必须年满30周岁。收养的目的是为了在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确立父母子女关系,因此,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应有合理的年龄......


·武汉市房屋拆迁补偿办法有哪些新补充?
      武汉市房屋拆迁补偿办法有哪些新补充?房屋拆迁是为了城市更好的发展,就如武汉来说,为了能使土地得到更合理的利用,近年来的武汉房屋拆迁正如火如......


·离婚后男方应给女方多少抚养费?
      我们知道,夫妻双方可能会因为感情破裂,最后通过离婚的方式来解决双方之间的感情问题,但是对于有孩子的家庭,他们不仅要面临着分割财产的问题,还要......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