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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非法辞退的规定是什么?

试用期非法辞退的规定是什么?
  
  一、试用期非法辞退的规定是什么?
  
  试用期非法辞退的规定是按照劳动法规定给予经济补偿,具体的补偿应当是以平时的工资乘以工作的年限为标准。根据《劳动法》规定,在三种情形下,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给予经济补偿:
  
  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合同。
  
  在下列情形下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时裁减人员。
  
  经济补偿标准为: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工作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
  
  根据上述规定,如果是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是劳动者主动提出辞职,则没有相应规定。
  
  二、 试用期被辞退有补偿吗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其中并没有包括试用期内解除合同的情形,因此没过试用期是不能要求赔偿金的。
  
  以下是按上述法律条文可以要求赔偿金的情形: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在日常生活当中,经济补偿它主要是指在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违法辞退员工的状况之下所使用的,当然这样的一种适用在试用期当中也是完全可以进行的,比如说试用期当中所规定的辞退,劳动者就需要提前三天来进行通知,他和代通知金是一样的一个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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