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合伙企业的解散原因包括了什么

合伙企业的解散原因包括了什么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五)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六)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二、合伙企业解散程序1.清算人的确定合伙企业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和公告债权人;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未能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清算人的,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后十五日内指定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2.清算事务主要有下列六项,由清算人执行,即清理合伙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的事务;清缴所欠税款;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代表合伙企业参与民事诉讼活动。3.合伙企业财产清偿顺序首先是支付清算费用;然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即合伙企业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伙企业所欠税款;合伙企业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合伙企业财产在按上述顺序清偿后,仍有剩余的,再行按照约定比例或者法定比例分配给合伙人。4.解散后原合伙人的责任合伙企业解散后,原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当承担连带责任,但债权人在五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还请求的,该责任消灭。5.清算报告清算结束,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合伙企业法》第85条中主要对合伙企业的解散情形做出了规定,只要出现任何情形,那么就可以解散合伙企业。但是合伙企业解散之后也会涉及到后续的一些问题,包括债务清偿等等,这就涉及到清算人的确定。而法律中也有相应的要求,合伙企业解散后,必须经过清算程序,了结合伙事务。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国家合同法加班工资应该怎么计算
      国家合同法加班工资应该怎么计算?(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


·故意伤害检察院起诉会如何处罚?
      故意伤害检察院起诉会如何处罚?刑法第234条、第238条、第247条、第248条、第289条、第292条、第333条的规定,对非法拘禁使用暴力致人伤残的,刑讯逼供......


·最新夫妻个人债务怎么界定
      最新夫妻个人债务怎么界定夫妻虽为婚姻共同体的共同主人,他们的生活紧密联系在一起,在某些方面甚至密不可分,但是夫妻作为人格独立的个体,他们仍可......


·装修工程用建委备案吗
      房屋所有人、使用人对房屋进行装修之前,应当到房屋基层管理单位登记备案,到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城管科办理开工审批。凡涉及拆改主体结构和明显加工荷载......


·配偶患有精神病能不能提出离婚
      配偶患有精神病能不能提出离婚《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法定提出离婚的理由第五项中指出“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是指前四项法定理由以外的其他......


·我国夫妻离婚房产更名费用怎么算
      除了二手房买卖过程当中需要对房产证进行更名以外,还有一种情况就是有些夫妻在离婚的情况下,对房子的判决问题也已经得到了最终的解决,那么肯定也要......


·长期分居几年婚姻无效?
      长期分居几年婚姻无效?一、长期分居几年婚姻无效?1、不管分居多久,婚姻关系都不会自动失效的,只有离婚之后婚姻关系才会解除。离婚的方式有两......


·大病两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大病两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依据我国劳动法规定,职工患病期间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医疗期满,不能正常上班,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同时应当支付一......


·医疗损害赔偿案件根据具体情况可以分析是否构成了医疗事故。继而
      医疗损害赔偿案件根据具体情况可以分析是否构成了医疗事故。继而适用与不同的法律,但是无论是哪一种法律,都对赔偿的项目和标准做了相关规定。今天整......


·刑诉法关于期限的规定有什么?
      刑诉法之所以在规定中设定各种期限是为了保护每个主体的合法权益不会因为法院或者其他有权主体的滥用权力而遭受损害,尤其是那些会产生不利后果的行为......


·保全担保不动产价值证明材料是什么?
      保全担保不动产价值证明材料是什么?保全担保不动产价值证明材料是不动产的所有权证明材料,还有就是当事人自己的一个身份材料等等,在现实中可能申请财......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