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那种情况辞退员工不用赔偿

辞退员工不用赔偿的情况有几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在劳动者有以下过失的情况下提出的辞退才可以不用支付赔偿金):(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即劳动者是“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符合上述六条中任意一条的,用人单位辞退员工属于合法辞退,并不需要支付员工赔偿金。二、单位赔偿金要怎么计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四十八条规定: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规定支付赔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当中的规定,用人单位在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与员工的劳动合同时,若员工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已经不能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那么用人单位就需要按照《劳动合同法》中的规定,向员工支付赔偿金,而赔偿金的计算就是经济补偿金的二倍。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结果不服可以重新工伤认定吗?
      众所周知按照相关规定在工作中的劳动者在意外事故中受伤是属于工伤,在经过相关部门的工伤认定之后可以得到一定的赔偿,发生工伤后,工伤鉴定结果的重......


·商标权侵权行为的责任有哪些?
      商标权侵权行为的责任有哪些?1、民事责任:包括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和赔偿损失。2、行政责任: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其管理的商标侵权案件,在查清事实后,......


·医疗中过错推定原则是怎样的?
      医疗中过错推定原则是怎样的?医疗中过错推定原则是侵权责任法第6条明确的规定医疗技术所导致的一些损害,直接推定为医医院方面存在着过错,具体表现在......


·处罚雇用童工的法律是怎样规定的
      在我国针对未成年人,是有着非常多的法律法规来进行保护的。未成年人在一定程度上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有所限制的。对于用人单位来说也是如此,在招聘的......


·那为什么贷款机构不给未成年人贷款呢?
      那为什么贷款机构不给未成年人贷款呢?1、未成年人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贷款是一种民事行为,要求借款人必须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如果申请人未......


·离婚女人什么条件能拿孩子抚养权
      离婚女人什么条件能拿孩子抚养权(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2)已作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3)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


·劳动者的工伤认定书下来归谁管?
      突如其来的意外总是会让受伤的劳动者一下子就不知所措了,像只无头苍蝇一样到处寻找救济,好不容易知道了要获得赔偿应该先去进行工伤鉴定,可是工伤鉴......


·2023年轻重伤鉴定标准是怎样的?
      2023年轻重伤鉴定标准是怎样的?轻重伤鉴定标准如下:5 损伤程度分级5.1颅脑、脊髓损伤5.1.1重伤一级a)植物生存状态。b)四肢瘫(三肢以上......


·遇到“一房多卖”后如何维权?
      遇到“一房多卖”后如何维权?我国早已为限制“一房多卖”这个行为,制定了相关法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


·判拘役五个月在哪里服刑
      判拘役五个月在哪里服刑对于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一般采取的是拘留所服刑,具体在哪个拘留所,这个一般是就近原则,离那里近就在那里,当然本地有拘留......


·醉酒驾驶致人死亡怎么判刑
      醉驾发生交通事故并且致人死亡并非一定构成交通肇事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交通肇事死亡1人或者......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