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法院调解书指示交付动产物权有什么法律依据?

法院调解书指示交付动产物权有什么法律依据?法院调解书中要求指示交付动产物权的法律依据是《物权法》的26条规定,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依法占有该动产的,负有交付义务的人可以通过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付。动产物权的变动,则由交付这一行为完成。民法上,交付的原意仅指现实交付,即动产占有的现实转移。通过交付这一行为,动产上物权的变动能够被人们从外部加以识别。但实践中,动产的交付并非必须是由出让人之手直接交到受让人之手,本条所规定的指示交付即是一种例外情形,它与现实交付具有同等效力。关于现实交付的例外情形,除去本条所规定的指示交付外,本法第二十五条和第二十七条还分别对简易交付和占有改定做了规定。在这三类例外情形中,法律关系最为复杂的当属本条所规定的指示交付,因为它不仅涉及动产物权的让与人与受让人两方主体,还牵涉一个“第三人”的问题。为了更准确地理解本条的规定,下面就指示交付的含义、适用情形以及返还请求权的性质等问题加以说明:1.指示交付的含义。指示交付,又称返还请求权的让与,是指让与动产物权的时候,如果让与人的动产由第三人占有,让与人可以将其享有的对第三人的返还请求权让与给受让人,以代替现实交付。举例说明,甲将自己的自行车出租给乙使用,租期一个月,租赁期未满之时,甲又将该自行车出售给丙,由于租期未满,自行车尚由乙合法使用,此时为使得丙享有对该自行车的所有权,甲应当将自己享有的针对乙的返还原物请求权转让给丙以代替现实交付。2.指示交付适用的情形及“第三人”的范围。关于本条所规定的指示交付,其逻辑上的前提是,动产物权的让与人对其所转让的标的不享有物理意义上直接占有和直接控制的可能,出让人无法通过现实交付的方式使得动产物权得以变动,因此才有本条指示交付适用的余地。条文中的“第三人”即指能够对转让标的(动产)进行物理意义上直接占有和直接控制的一方,例如前例中根据租赁或者借用协议而占有自行车的乙,或者根据保管合同、动产质押协议等而占有动产的保管人、质权人等,都可以成为本条所规定的“第三人”。此外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在利用提单、仓单等证券进行动产物权变动时,接受货物而签发提单或者仓单的承运人或者仓储保管人都可能成为本条中的“第三人”。3.让与人所让与的返还请求权的性质。指示交付中让与人所让与的返还请求权,属于债权请求权,还是物权请求权,学术界的争论比较激烈。因为指示交付产生的前提是,被出让的动产不在出让人手中,而是被第三人直接占有和控制。而第三人对动产的占有又可大体分为两种:一种为基于租赁或者质权合同等关系而发生的有权占有;另一种为没有正当法律依据的无权占有。因此向第三人请求返还原物的权利,也因有权占有和无权占有性质上的差别而有不同。综上,很多的诉讼官司并不都是用判决的形式来结束公民之间的矛盾纠纷的,也可能会有法官会主动介入作为中立的人来调解,而对于动产的交付纠纷来说,就只需要当事人让对方将这份财产交付给自己就能够很好地解决这些转让方面的法律关系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一、吉林市工伤工资待遇是什么?
      一、吉林市工伤工资待遇是什么?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一条规定: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


·索债非法拘禁罪如何认定?
      在司法实践中,索债型非法拘禁罪往往与勒索财物型绑架罪混淆。那么索债非法拘禁罪如何认定的呢?它与勒索财物型绑架罪又有什么区别呢?下面便由的我们......


·一人公司法人死亡债务如果处理怎么办
      一人公司法人死亡债务如果处理怎么办一人公司法人死亡债务如果处理怎么办?(一)、有限公司承担公司债务《公司法》第三条明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


·新婚姻法孩子抚养权的规定
      新婚姻法孩子抚养权的规定《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企业该怎么解决欠款纠纷
      企业该怎么解决欠款纠纷一、企业该怎么解决欠款纠纷企业在欠款纠纷产生后,其解决方式很多,如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只要运用及时和恰当,就会......


·犯罪预备行为处罚标准是什么?
      犯罪预备行为处罚标准是什么?刑法规定,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犯罪预备行为是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犯罪......


·讨债时怎样向法院申请支付令
      实践中,当债务人不依约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采取许多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债权,但是,申请支付令是最为快捷的方式。了解了讨债时如何申请支付令的问题......


·工伤鉴定多长时间有效期
      工伤鉴定是工伤认定必须经过的法律程序,只有经过认定的工伤才能被接受和认可,当遇到工伤以后,一定要及时按照要求申请工伤认定,以免超出工伤认定的......


·女方全额出资但是房产联名孩子未满周岁离婚时会怎么判
      女方全额出资但是房产联名孩子未满周岁离婚时会怎么判《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


·一.儿童临时监护人要承担什么责任?
      一.儿童临时监护人要承担什么责任?委托监护是指通过委托监护合同而设立的监护。我国只规定了对精神病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临时监护,未规定对限制民......


·国家赔偿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一、国家赔偿的诉讼时效是多久《国家赔偿法》规定的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