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合肥征地拆迁款发放标准是什么?

合肥征地拆迁款发放标准是什么? 一、合肥征地拆迁款发放标准是什么?
  合肥市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二、哪些行为,不予征地拆迁补偿?
  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征收范围内实施下列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一)新建、扩建、改建房屋;
  (二)改变房屋、土地用途;
  (三)房屋析产、转让、租赁、抵押;
  (四)迁入户口或者分户(因婚姻、出生、大中专毕业、军人退伍转业、刑满释放等原因迁入户口的除外);
  (五)以被征收房屋为注册地址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
  (六)其他不当增加补偿利益的行为。
   三、征收集体土地上住宅房屋,有效面积如何计算?
  (一)被征收房屋面积大于人均6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按照人均60平方米建筑面积计算有效面积。若被征收房屋已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农房建筑执照》等合法证照且证载面积大于人均6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按照证载面积计算有效面积。
  (二)被征收房屋面积小于人均60平方米大于人均3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按照人均实有面积计算有效面积。
  (三)被征收房屋面积小于人均3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被征收人可以按照200元/平方米申请补齐至人均30平方米建筑面积后计算有效面积。但是,因私自交易等原因造成被征收房屋面积小于人均3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按照实有面积计算有效面积。
  征地拆迁关系到人们群众的切身利益,稍不留意就可能引发矛盾。合肥征地拆迁款发放标准包括征地赔偿标准和拆迁赔偿标准,目前合肥市对拆迁补偿实行“征一补一”的原则。对于征地款的计算,则按照土地平均产值的六倍统计。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出版合同债权不得转让吗?
      出版合同债权不得转让对吗?出版合同的债权可以转让,其没有在限制范围内。根据《民法典》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包括以下三种: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工资拖欠多久法律失效
      拖欠工资是劳动争议,劳动争议仲裁是诉讼的前置程序,劳动争议仲裁时效为一年,自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时起算。【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


·开车玩手机车祸赔偿可以申请吗?
      开车玩手机车祸赔偿可以申请吗?是可以申请的;开车打手机在发生交通事故时保险公司也是要进行赔偿的。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


·加班加点的工资是怎么算的?
      加班加点其实也就是延长工作时间,这种情况下有两种情况,即员工自己主动自愿的加班加点完成工作,另一种则是在单位的安排下进行加班加点。从法律的规......


·逃税与漏税的根本区别是什么?
      逃税与漏税的根本区别是什么?是否故意不交税是逃税与漏税的根本区别,它们的具体区别如下:1、主观方面不同逃税是出于故意,而漏税是过失行为。逃税行......


·泉州芯谷征地补偿标准的计算公式是怎么样的?
      泉州芯谷征地补偿标准的计算公式是怎么样的?《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


·管辖权的转移分几种情况
      管辖权的转移分几种情况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8条的规定,管辖权转移的情形有两种:(一)向上转移向上转移,是指管辖权从下级法院转至上级法院。向上转......


·增加抚养费是否属于变更之诉?
      增加抚养费是否属于变更之诉?增加抚养费的诉讼请求属于变更之诉。二、起诉变更抚养费需要准备哪些证据根据《民法典》第1085条第2款的规定,关于子女生......


·判断犯罪既遂的标准是什么
      判断犯罪既遂的标准是什么犯罪既遂没有具体的标准,它只是根据犯罪的性质被分为了行为犯罪和结果犯罪等四种犯罪行为。犯罪既遂也就是说罪犯在实施犯罪......


·合同抵消的方法有哪些
      合同抵消的方法有哪些一、合同抵消的方法有哪些抵消为单独法律行为,应适用法律关于法律行为及意思表示的规定。抵消为处分债权的行为,故抵消人应有......


·派出所的辨认笔录要求是怎样的?
      派出所的辨认笔录要求是怎样的?派出所的辨认笔录要求是必须是在主持人员的进行之下,而且在此之前的话不能够见到辩认的对象,这些辨认完毕之后才能够做......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