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讨债公司合法吗

讨债公司合法吗,委托公司讨债有何风险? 一、讨债公司合法吗?
  讨债公司的存在是不合法的。
  1993年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的《关于停止办理公、检、法、司所属的机关申办的“讨债公司”登记注册问题的通知》,其中明确要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立即停止为公、检、法、司机关申办的“讨债公司”及类似企业登记注册;对已经登记注册的,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通知其立即停止“讨债”业务。
  1995年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和当时的国家经贸委又联合发文禁止各种以讨债为名义的企业进行工商注册。
  5年后,国务院三部门又一次明令取缔各类追债公司,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开办任何形式的讨债公司。
   二、委托讨债公司讨债有何风险?
  关于聘用讨债公司追债的风险,分析如下:
  1、债权人和讨债公司签订的“讨债协议”不合法,不受法律保护。
  2000年,国家经贸委,公安部,工商三部委就联合下发了一份名位“取缔各类讨债公司,严厉打击非法讨债活动的通知”,该通知明确将讨债公司定性为违法,同时将各类打着商务咨询,经济委托名义的讨债公司也涵盖在内。通知中对非法讨债的性质和行为有一个非常准确的定义,“讨债公司承揽讨债追账业务,不具有法律赋予的权限和强制力,一般雇请下岗、退休及其他社会闲散人员,采取上门催讨、死缠硬磨、跟踪或损坏债务人名誉等手段获取报酬;有的甚至以威胁、恐吓、哄骗、敲诈甚至绑架等暴力手段危害债务人的人身安全,谋取非法收益”。
  虽然现在的“讨债公司”一般都是打着“商务调查”“商务咨询”的牌子,但其实质却从事着非法讨债的活动。因此,所以雇佣讨债公司的雇主与讨债公司之间签订的“讨债协议”实质上起不到保护债权人的任何作用。
   2、可能是刑事共犯,承担刑事责任风险。
  债权人对于讨债公司的行为基本上是无法控制的,讨债公司为了追求自身利益,很容易采用威胁,骚扰,敲诈,绑架等手段讨债,情节严重的,对这些手段通常以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等罪名追究刑事责任。而这时候委托人和讨债公司之间有可能被认为存在“指使”的关系,进而被认为是犯罪行为的“共犯”,而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3、债权失控。
  现实中,很多债权公司是空壳公司,讨债公司法人是用不知是哪里找来的身份证冒充身份。经常出现讨债公司拿着债权凭证,私下与债务人达成和解并从债务人处取得部分款项后然后卷款逃跑,等债权人找到讨债公司时才发现已人去楼空。
  当债权人再回过头找债务人时,因债权凭证已被销毁或回到债务人手中,还有一种情况是,讨债公司的人拿着债权人的全权授权书给债务人出具了一张已全部清偿的材料,此时,债权人的债权再想通过法律途径追过已是难上加难。
   4、非法取证影响债权实现。
  讨债公司往往缺乏专业的法律知识,在收集证据过程中往往出现非法取证的情况,这样可能会导致本来合法的债权在诉讼中因为证据的瑕疵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总之,找追债公司风险较大,最好还是找律师通过合法途径讨债。
   讨债公司合法吗?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讨债公司是不合法的存在。根据上文内容,我们知道,委托讨债公司讨债是有很大的风险的,严重的还可能会触犯法律,给自己带来不少麻烦。因此,如果您需要向债务人追讨债务,最好还是通过合法的途径。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罚金罚款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没有系统地学过法的老百姓在对法律上比较类似的专业名词没有过多研究的基础上,总是会根据字面含义将相似名词比作是同一事物,就比如老百姓会把平常我......


·太原市司法鉴定是怎么收费的?
      在民事或者是刑事诉讼中,如果无法确定受害人的伤残程度法院是没办法对被告处罚或者是量刑的,一般遇到这个情况,通常法院会让原告去做一下司法鉴定,......


·刑事案件流程和期限
      一、基本刑事诉讼流程立案--侦查--起诉--审判--执行二、侦查机关在侦查阶段可以采取的强制措施对人五种: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


·宁波市征地补偿条例农村是怎样的
      宁波市征地补偿条例农村是怎样的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同时也带动了农村的经济发展,在对农村进行征地补偿时补偿标准也有所提升,同时也会根据所征用......


·精神病人入室抢劫怎么判
      入室抢劫罪是抢劫罪里加重刑罚的一个情形,必须严厉打击这种行为,法律也规定入室抢劫罪至少会判处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但是,如果是精神病人入室抢劫......


·商标权包括哪些具体权利
      商标权包括哪些具体权利商标权的全称是商标专用权,这是在申请登记成为注册商标后,商标所有人享有的关于商标的一系列权利。那么您知道我国规定的商标......


·二手房过户时地下室未写在合同内是否归买家?
      二手房过户时地下室未写在合同内是否归买家?如果卖房者在签订合同之间承诺是有地下室的话,但是在合同中未明示出来可以进行维权。二手房注意事项......


·根据刑法规定贩毒0.7克判多少年?
      根据刑法规定贩毒0.7克判多少年?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贩卖毒品的无论多少都应该追究刑事责任,贩卖毒品七克的,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民事诉讼原告可以法律援助吗?
      民事诉讼原告可以法律援助吗?一、原告可以法律援助吗?不管是民事案件还是刑事案件,当事人都是享有相应的权利的,如果自己经济条件困难,是可以向法......


·犯罪中止损害结果是怎么处理的?
      犯罪中止损害结果是怎么处理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


·土地使用权出让人是什么,土地出让的方式有哪些
      土地使用权出让人是什么,土地出让的方式有哪些在国内土地使用权是非常重要的土地使用权利,如果没有土地使用权我们是无法对土地进行使用的,如果想要......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