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债务重组是什么,具体有什么方式

债务重组是什么,具体有什么方式 一、债务重组是什么?
   (一)债务重组的概念:
  债务重组,又称债务重整,是指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法院的裁决同意债务人修改债务条件的事项。也就是说,只要修改了原定债务偿还条件的,即债务重组时确定的债务偿还条件不同于原协议的,均作为债务重组。
   (二)什么情形不属于债务重组?
  1、债务人发行的可转换债券按正常条件转为其股权(因为没有改变条件);
  2、债务人破产清算时发生的债务重组(此时应按清算会计处理);
  3、债务人改组(权利与义务没有发生实质性变化);
  4、债务人借新债偿旧债(借新债与偿旧债实际上是两个过程,旧债偿还的条件并未发生改变)。
   二、实践中,债务重组具体有什么方式?
  债务重组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1、以资产清偿债务,是指债务人转让其资产给债权人以清偿债务的债务重组方式。
  债务人通常用于偿债的资产主要有:现金、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这里的现金,是指货币资金,即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在债务重组的情况下,以现金清偿债务,通常是指以低于债务的账面价值的现金清偿债务,如果以等量的现金偿还所欠债务,则不属于债务重组。
  2、债务转为资本,是指债务人将债务转为资本,同时债权人将债权转为股权的债务重组方式。但债务人根据转换协议,将应付可转换公司债券转为资本的,则属于正常情况下的债务转资本,不能作为债务重组处理。
  债务转为资本时,对股份有限公司而言为将债务转为股本;对其他企业而言,是将债务转为实收资本。债务转为资本的结果是,债务人因此而增加股本(或实收资本),债权人因此而增加股权。
  3、修改其他债务条件,是指修改不包括上述第一、第二种情形在内的债务条件进行债务重组的方式,如减少债务本金、降低利率、免去应付未付的利息等。
  4、以上三种方式的组合,是指采用以上三种方法共同清偿债务的债务重组形式。例如,以转让资产清偿某项债务的一部分,另一部分债务通过修改其他债务条件进行债务重组。主要包括以下可能的方式:
  (1)债务的一部分以资产清偿,另一部分则转为资本;
  (2)债务的一部分以资产消偿,另一部分则修改其他债务条件;
  (3)债务的一部分转为资本,另一部分则修改其他债务条件;
  (4)债务的一部分以资产消偿,一部分转为资本,另一部分则修改其他债务条件。
  通过上文的介绍,相信您对债务重组应该有所了解,债务重组是一种资金融通的手段,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由于债务重组涉及的内容比较专业,实践中,债务重组方式也比较灵活,如果处理不好,有可能会给一方带来一些损失。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离婚诉讼几天会判?
      离婚诉讼几天会判?审理期限多久?上方因为感情不和或其他家庭矛盾导致婚姻生活不能继续,很多人都会选择离婚。如果协议离婚无法达成共识,那么就需......


·农村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是什么?
      农村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是什么?当前国家正在实施新农村建设政策,其中避免不了农村房屋整改,农村居民难免要担忧房屋拆迁的问题,但又不了解相关的政......


·事实婚姻界定时间是多久
      事实婚姻界定时间是多久事实婚姻认定时间是需要在1994年2月1日以前,从1994年2月1日开始民政部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24条规定:“未到结婚年龄的......


·故意拿刀砍人要判几年?
      故意拿刀砍人要判几年?从持刀砍人的主观要件来看:要区分这个行为的主观动机是属于故意伤害案件,还是故意杀人案件;或是正当防卫行为.从持刀砍人的客观......


·事实劳动关系的界定
      事实劳动关系的界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用......


·司法鉴定能规定误工时间吗
      您对于司法鉴定可能并不陌生,有的人可能申请过司法鉴定。司法鉴定能够鉴定的对象很多,但是您知道司法鉴定能规定误工时间吗,对于误工时间的在司法鉴......


·诉讼离婚怎么离 诉讼离婚的程序是怎样的
      诉讼离婚怎么离?通常夫妻协议离婚不成功的时候,就会采取诉讼方式来离婚,但此时因为对诉讼离婚了解的比较少,因此才会有这样的疑问。其实诉讼离婚也是......


·涉黄批捕36天后会移送审查起诉吗
      一、涉黄批捕36天后会移送审查起诉吗?1、涉黄批捕36天后可能会移送审查起诉,但不是绝对的。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税费得多少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税费得多少1.单位和个人受让的土地使用权,以转让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全部收入减去土地使用权的购置或受让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按照......


·商标共有侵权可以到哪里投诉
      商标共有侵权可以到哪里投诉一、商标共有侵权可以到哪里投诉?商标侵权造成受害人利益受损的,可以到工商标管理部门报案,如果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


·农村房屋买卖合法么,买卖农村房屋合法吗
      我们发现,有不少农村居民被城市的高工资、好的社会福利待遇、便利的交通等亮点吸引选择居住在城市,在此同时很多的城市居民由于无法忍受城市的雾霾而......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