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南昌县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南昌县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当某些房地产项目或国家项目需要征用土地时,就会进行征地拆迁。土地对每个有家的人都意义重大,所以您都该对补偿标准有一定的了解。但是这种征地行为并不是要居民无偿奉献,被征土地所述的居民应该得到相应的补偿。
  
  
  南昌县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一、拆迁公告发布前住宅改非住宅按非住宅补偿
  
  1、拆迁住宅改为非住宅用房的房屋,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按非住宅用房补偿:
  
  (一)在房屋拆迁公告发布前已经市规划管理部门批准改为非住宅用房的;
  
  (二)在2003年10月1日前连续两年已改为非住宅用房,并依法办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的。
  
  2、2005年底前选择产权调换补偿享优惠区位由高到低面积多“送”8平方米
  
  二、在2020年年底前,对选择以产权调换方式补偿的住宅房屋实行以下优惠政策:
  
  1、由高区位到低区位安置的,每套住宅增加8平方米建筑面积,不结算价格;
  
  2、偿还面积与被拆迁面积相等部分,只按照重置价格结算结构差价;偿还面积超过原面积8平方米以内部分,按重置价格结算;偿还面积超过原8平方米以上部分,按同类商品房价格结算;偿还面积不足原面积部分,按照同类商品房价格结算;
  
  3、如被拆迁的房屋不成套,则还建房的厨房、厕所、阳台不计算安置面积,只按重置价格结算;
  
  4、拆除在1985年以前(含1985年)擅自搭建的住宅房屋,其拆迁补偿仍视为有产权的房屋予以安置。
  
  三、公有出租非住宅房屋被拆除房屋承租人也可获补偿
  
  四、拆除公有出租非住宅房屋,拆迁人将货币补偿款支付给被拆迁人,由被拆迁人按照下列规定货币安置房屋承租人:
  
  (一)承租期5年以内的,支付补偿款的20%;
  
  (二)承租期超过5年,不满10年的(含10年),支付补偿款的30%;
  
  (三)承租期超过10年,不满15年的(含15年),支付补偿款的40%;
  
  (四)承租期超过15年的,支付补偿款的50%。
  
  承租期是指租赁合同双方约定的租赁期限;连续租赁的,租赁期可连续计算。
  
  低保户不足36平方米的房屋被拆除产权调换房不小于36平方米
  
  五、房屋拆迁公告发布时,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且被拆除房屋建筑面积小于36平方米(含36平方米,下同)的被拆迁人或公有住房承租人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对承租人,由拆迁人提供不小于建筑面积36平方米的成套房给被
  
  拆迁房屋承租人居住,并重新建立租赁关系,承租人符合房改政策的可以按规定进行房改;拆迁前承租人符合享受廉租待遇的,廉租待遇不变。
  
  (二)被拆迁人实行货币补偿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的货币补偿金额应当保证被拆迁人在低区位地段购买到一套建筑面积不小于36平方米的成套住房;实行产权调换的,由拆迁人在低区位地段提供一套建筑面积不小于36平方米的成套住房实行安置,差价由拆迁人贴补,超出36平方米的部分由被拆迁人按市场价购买。
  
  六、土地征收的补偿法律规定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一、农村老宅基地能继承吗?
      一、农村老宅基地能继承吗?农村老宅基地是不可以继承的;虽然村民有使用宅基地的权利,但是宅基地本身并不属于个人所有,而是属于村委会的,再加上......


·为逃避债务将财产转至女儿名下,能执行女儿名下财产吗
      按照金融机构登记的账户名称判断权利人系执行阶段的形式审查内容,该认定并非不可推翻。尤其是在执行异议之诉中,被执行的财产在案外人名下,但该财产......


·祁阳征地补偿新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祁阳征地补偿新标准是如何规定的?由于政府有祁阳市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会征用、征收属于公民通过合法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故而祁阳市相关国家立......


·头颈部轻伤的鉴定标准是怎样的?
      关于伤情的严重程度往往是人身伤害类案件判定的重要依据之一,对于伤害不同的轻重程度,不仅可以决定受害人可以向犯罪人要求多少经济赔偿,而且可以决......


·解除劳务合同怎么赔钱?
      解除劳务合同怎么赔钱?用人单位除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外,其它情况根据解除的原因不同,赔偿的方式是不一样的。1......


·新刑事诉讼中的非法证据排除包括哪些?
      一、新刑事诉讼中的非法证据排除包括哪些新刑事诉讼中的非法证据排除包括:一、是实体性规则,主要是对非法证据特别是非法言词证据的内涵和外延进行界......


·遭受工伤医疗待遇哪些?
      工伤医疗待遇哪些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医疗待遇主要包括:(1)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


·邻居占用公摊面积怎么处理
      邻居占用公摊面积怎么处理1,向物业反映投诉,要物业限期处理。并且留好证据证明。在违章前期处理比后期更好。2,物业不作为的话,向居委,街道,甚至......


·建立劳动关系的要件有哪些?
      事实劳动关系是劳动关系纠纷,和工伤认定中劳动者必须证明的一项。正规合法的劳动合同是证明事实劳动关系最有效的证据。劳动者在建立劳动关系时,一定......


·专利权的基本特点具体是什么
      专利权的基本特点具体是什么专利权是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依照法律规定,根据法定程序赋予专利权人的一种专有权利。它是无形财产权的一种,与有形财产......


·走私贩毒多少克判死刑?
      走私贩毒多少克判死刑?一、走私贩毒多少克判死刑?我国《刑法》当中并没有将贩卖毒品的行为规定为单一的罪名,而是规定在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