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劳动合同续签时间最短时间是多久

劳动合同续签时间最短时间是多久一、劳动合同续签时间最短是多长时间
  最短可签订三个月时间
  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既然是续签劳动合同,就不是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最低期限为三个月(设置试用期的劳动合同起点期限为三个月以上),故续签劳动合同的最短期限不能低于三个月。
  二、劳动合同到期如何续订
  劳动合同到期前,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是终止劳动合同还是续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到期后,如果用人单位未办理终止劳动合同的手续,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就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后,用人单位是无权随时终止劳动合同的。
  根据《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因用人单位的原因未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仍存在劳动关系的,视为续延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当事人就劳动合同期限协商不一致的,其续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从签字之日起不得少于1年;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劳动者要求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其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后,会出现两种结果。一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事实劳动关系;另一种情况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不得少于1年,如果该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满10年以上,劳动者要求续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提供的劳动合同续签时间最短时间是多久这个问题的相关回答。用人单位与员工在劳动合同期满后如果需要再续订劳动合同,最短时间应不低于三个月。而用人单位应在劳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即通知员工是否续订合同,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在合同到期后没有办理终止合同的手续,则可以认定双方继续保有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不能随时终止合同。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著作权网络侵权特点有哪些 一、著作权网络侵权特点有哪些?
      著作权网络侵权特点有哪些一、著作权网络侵权特点有哪些?1、网络著作权侵权行为的侵权地域广。网络著作权的保护具有地域性,往往超越国界有关的......


·房产继承过户手续流程是怎样的?
      房产继承过户手续流程是怎样的?一、房产继承过户手续流程是怎样的?房产继承过户手续流程是首先需要办理房屋价格评估之后,按照评估的价格来缴纳......


·车祸后什么时候可以申请调解
      车祸后什么时候可以申请调解一、车祸后什么时候可以申请调解按照规定,损害赔偿的调解申请时间为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


·总包合同无效影响分包合同效力吗?
      总包合同无效影响分包合同效力吗?一、总包合同无效影响分包合同效力吗总包合同无效不会影响分包合同效力。因为主合同是指不以他种合同的存在为前提......


·仲裁机构不受理的劳动纠纷情形有哪些?
      仲裁机构不受理的劳动纠纷情形有哪些?1、申请请求不适当当事人提出的申请请求应明确、具体、完整,对未提出的申请请求劳动仲裁委不会审理。提出......


·单方撕毁合同应该如何赔偿
      单方撕毁合同应该如何赔偿一、单方撕毁合同应该如何赔偿因买卖合同中并未对买卖双方任何一方单方毁约作出任何责任承担的规定,因此建议在收取定金......


·犯罪既遂与未遂区别主要有哪些
      犯罪既遂与未遂区别主要有哪些1、犯罪结果不同:未遂的结果是犯罪目的无法完成,既遂则是完成了犯罪目的。2、定义不同: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


·一、子女抚养费的相关法律法规是什么?
      一、子女抚养费的相关法律法规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


·关于商标恶意抢注相关规定是什么?
      关于商标恶意抢注相关规定是什么?我国现行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


·收购和入股有什么联系和区别?
      我们您都知道,收购和入股是有一定的区别的,但是很多人对于收购和入股的概念可能并不是很清楚,入股一般是由企业职工持有股票来获得一定的股权,而收......


·市政工程质量评定的标准是什么?
      市政工程质量评定的标准是什么为了提高公民的生活质量,政府需要进行一些公共工程建筑,完善基础设施。在市政工程施工完毕以后会有专门的监督机构根......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