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法院执行局办案流程是什么?

法院执行局办案流程是什么?
  
  一、法院执行局办案流程
  
  1、法院执行局收到案件材料后,经审查认为情况紧急、需立即采取执行措施的,经批准后可立即采取相应的执行措施。
  
  2、法院执行局应当在收到案件材料后3日内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通知被执行人按照有关规定申报财产,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执行人在指定的履行期间内有转移、隐匿、变卖、毁损财产等情形的,人民法院在获悉后应当立即采取控制性执行措施。
  
  3、法院执行局应当在收到案件材料后3日内通知申请执行人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状况或财产线索。
  
  4、申请执行人提供了明确、具体的财产状况或财产线索的,法院执行局应当在申请执行人提供财产状况或财产线索后5日内进行查证、核实。情况紧急的,应当立即予以核查。
  
  申请执行人无法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状况或财产线索,或者提供财产状况或财产线索确有困难,需人民法院进行调查的,法院执行局应当在申请执行人提出调查申请后10日内启动调查程序。
  
  5、根据案件具体情况,承办人一般应当在1个月内完成对被执行人收入、银行存款、有价证券、不动产、车辆、机器设备、知识产权、对外投资权益及收益、到期债权等资产状况的调查。
  
  执行中采取评估、拍卖措施的,承办人应当在10日内完成评估、拍卖机构的遴选。
  
  6、执行中涉及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它财产需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承办人应当在5日内向有关登记机关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
  
  二、法院执行局工作职责包括哪些?
  
  1、执行本院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
  
  2、执行法律规定的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等其他法律文书;
  
  3、对执行异议、被执行主体的变更、追加进行审查;
  
  4、依照法律规定实施查封、扣押、冻结、扣划等措施,对妨害执行行为人实施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
  
  5、协助办理其他法院委托的执行工作。
  
  三、法院执行局受理范围是什么?
  
  执行局执行的案件,必须是经当事人申请,法院立案受理后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根据民诉法的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当事人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两年。
  
  综上所述,法院执行局办理的案件,要经过当事人提交申请,法院受理立案进入执行阶段才行。对于当事人提出的执行申请,执行局要严格按照法院执行局办案流程办理,不得做出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事情,否则当事人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投诉。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一、买卖不破租赁买受人租金起算点可以重新计算吗?
      一、买卖不破租赁买受人租金起算点可以重新计算吗?买卖不破租赁买受人租金起算点不可以重新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


·意向书和合同书有什么区别 一、意向书和合同书有什么区别?
      意向书和合同书有什么区别一、意向书和合同书有什么区别?1、内容不同合同的内容是合同签订主体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而意向书的内容仅是合同......


·房产的他项权利人是什么人?
      房产的他项权利人是什么人?他项权利人就是债权人房屋他项权证跟产权证的区别1、指在他项权利登记后,由房管部门核发、由抵押权人持有的权利......


·如果欠款人法院也联系不上该怎么办
      如果被告地址不祥查找不到或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法院可以通过公告送达的方式向被告送达,公告期为两个月,被告的答辩期间为......


·一般劳动合同期限是什么?
      一般劳动合同期限是什么?任何人去单位找工作之后首先要做的就是签订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因为劳动合同对于劳动者来说是一把庇护伞,在发生纠纷问题......


·辞职后社保该怎么办
      辞职后社保的处理方法:辞职后如果马上找到新单位,社保可以办理转移手续,续保费由新的单位承担。如果没有马上找到新的单位,可以转由个人续保,由单......


·新刑法偷越国(边)境罪怎么判?
      新刑法偷越国(边)境罪怎么判?《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规定,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刑事责任年龄的划分是怎样的
      刑事责任年龄是决定一个行为人是不是要承担刑事责任,承担多大的刑事责任的关键性因素之一,并且其与刑罚的适用及诉讼程序的适用都密切相关。那么,刑......


·怎么认定夫妻个人债务
      怎么认定夫妻个人债务一、怎么认定夫妻个人债务《最高人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4条规定: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聚众扰乱军事管理区秩序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聚众扰乱军事管理区秩序罪,是指聚众扰乱军事管理区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军事管理区工作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害的行为。(一)客体......


·留置措施要查家里吗
      不会。对被调查人采取留置措施后,应当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留置人员所在单位和家属,但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等有碍调查情......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