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江阴市很多家庭都有小汽车,在人们开车出门的时候,因为疏忽大意

江阴市很多家庭都有小汽车,在人们开车出门的时候,因为疏忽大意可能会导致交通事故。发生事故后,当事人应该保护现场,并通知交警。那么江阴交通事故处理流程是什么?下面我们通过我们的这篇文章做个简单了解。
  1、向江阴市交通管理部门进行报案。
  除了适用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处理的少数交通事故案件外,大多数交通事故案件的处理都依赖于公安交管部门。当一起交通事故发生以后,当事人应当尽可能及时向事故发生地的县级交管部门报案。如果交通事故的当事人都造成重伤或者昏迷的,经过的路人也有义务向交通管理部门报案。
  2、江阴市交通管理部门赶赴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处理。
  一般情况下,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案件只需要有一名交警人员到现场处理,而适用交通事故一般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案件,则至少要有两名交警进行处理。对于重大,特别重大的交通事故案件还需其他部门帮忙,比如医疗救护部门。交警赶赴现场后,首先要对现场进行处理,尽快恢复正常的交通秩序。同时对于适用一般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案件,还要进行现场勘查。
  3、江阴市交通管理部门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交通管理部门在充分了解事故情况时,并结合收集到的各种证据,客观、公正的制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分清事故当事人各方的事故责任。
  4、江阴市交通管理部门对事故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依据有关规定,对肇事责任人予以警告、罚款、吊扣、吊销驾驶证或拘留的处罚。
  5、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
  根据《江阴市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交管部门可以在双方当事人申请的情况下,就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进行为期10天的调解。6、受害方向江阴市人民法院起诉。对于当事人不同意调解,或者在法定的调解期限内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受害方可向法院起诉,以此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综上所述,有时候因为对路况不熟,或者天气条件不好,发生交通事故也在所难免。江阴市的司机朋友要了解江阴交通事故处理流程的相关知识,知道出了事故之后应该怎么办。只有这样,我们在发生交通事故后才不会慌张,能够采取合理措施解决事故纠纷,维和自身利益。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企业拆迁员工补偿是怎样的?
      企业拆迁员工补偿是怎样的?一、对员工的安置问题这不仅涉及到企业自身的损失问题,也涉及到政府对企业下岗员工的安置问题,对员工的安置不当非常容......


·欠钱不还的人打电话也不接怎么办?
      欠钱不还的人打电话也不接怎么办?首先,借款在诉讼时效内是受法律保护的。对于该借款,如果约定了还款期限,诉讼时效为自约定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内......


·一、对于盗窃三万罚款多少钱?
      一、对于盗窃三万罚款多少钱?对于盗窃三万会罚款多少就要结合实际情况来进行支付,一般因犯盗窃罪,依法判处罚金刑的,应当在一千元以上盗窃数额的......


·一、离过婚还能分配财产要回孩子吗?
      一、离过婚还能分配财产要回孩子吗?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


·空头支票是什么?
      空头支票是什么意思一、空头支票是什么意思空头:有名无实的。指不能兑现,即取不到钱的支票。比喻不准备实现的诺言。空头支票,是指支票持有人请求付......


·劳动争议起诉的条件是什么
      在发生劳动争议之后劳动者往往会优先考虑与单位协商,协商不成会去申请仲裁,诉讼解决劳动争议也是不得已而为之,可是即使是起诉也需符合一定的条件,......


·离婚房产评估双方不认可怎么办?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房价也在不断上涨,部分夫妻在离婚的时候对待房子以及财产的划分问题上,有不少的争执和埋怨,在如今的生活中,房子已经占据了多......


·成年人死了父母要还债吗
      成年人死了父母要还债吗子女去世,如果其生前留下债务的话,债权人通常会找其在世的父母追偿,其父母通常也会清偿债务,但需要明确,子债不需要父还,......


·合同违约金上限规定
      合同违约金上限规定一、合同违约金上限规定(一)《合同法》第114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


·形成之诉的诉讼标的是必须要存在的条款吗?
      形成之诉的诉讼标的是必须要存在的条款吗?诉讼标的,是任何一起民事案件都必须具备的。诉讼标的是整个诉讼的核心。具体来说,诉讼标的的核心地位表现......


·合同诈骗报警受地点限制吗
      不受,合同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手段骗取对方财产的行为。或者是合同一方当事人故意隐瞒真实......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