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言词证据相互印证能否定案?

言词证据相互印证能否定案?在一个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法庭会要求提供证明案件事实的各种证据,其中包括了言词证据。那么在言词证据不能直接证明案件事实的情况下,言词证据相互印证能否定案?小将就这个问题为您提供以下内容供您参考,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一、言词证据相互印证能否定案
  对于言词证据,因为其证明力较低以及具有反复性的特点,更需要有其他证据予以印证。刑事诉讼法第53条规定,“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表明单独的被告人供述不能定案,需要其他证据来予以印证,补强其证明力。同时该条又规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这就表明只要全案证据之间能够相互印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排除了合理怀疑,那么即使没有被告人的认罪,也可以定罪结案。
  二、言词证据的特点
  1、言词证据能够系统全面地证明案件事实言词证据是当事人、证人等对其直接或间接感知的案件事实的陈述,往往能够能够较为形象生动、详细具体地反映案件事实的过程和结果,甚至包括案件发生的前因后果和来龙去脉。这是言词证据的一个突出的优点。2、言词证据的证据源不易灭失言词证据是人的陈述,陈述的内容是其所感知的案件事实。当人直接或间接感知案件事实后,感知到的内容便被输入大脑的神经记忆中枢储存起来。由人的记忆生理规律所决定,记忆的内容往往能够保存相当长的时间,而且感知时刺激越强烈,印象越深刻,记忆的时间也就越长。在有些案件中,调查人员在案发之后很久才能找到证人,但证人仍能较为清晰地讲述案件情况。3、言词证据容易受各种主客观因素的影响而出现虚假或失真的情况从主观方面来看,陈述人与案件的利害关系可能是陈述人故意作出虚假的陈述。刑事诉讼中的被害人、嫌疑人、被告人都与诉讼结果有直接的利害关系,这种利害关系就可能促使他们作虚假陈述。证人虽然一般与案件没有直接的利害关系,但也会由于个人的认识能力、道德品质或心理倾向而作出失真的陈述,或者因为受到威胁、利诱而不如实陈述。从客观方面来看,言词证据的形成是一个相当复杂的过程,一般要经过感知、记忆、陈述三个阶段,在这三个阶段都可能因各种客观因素的影响而出现失真,使言词证据聚在反映案件事实时出现偏差。4、言辞证据主观性较大,稳定性较差在所有的法定证据种类中,言词证据属于主观性较大、稳定性较差的证据类型。当事人在特定时期、特定场合,由于特殊情况的出现,可能会做出对自身不利的虚假陈述,一旦时间和环境发生改变,当事人的思想也会发生巨大的变化,从而就同一事实做出不同的,甚至是完全相反的陈述,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翻供”。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提供的关于言词证据相互印证能否定案这个问题的相关回答。我们知道,如果一个案件中没有直接证据证明该案件的事实,那么,通过其他证据间接证明就显得尤为重要了,这些证据能否定案,应该视证据之间是否构成证据链,即它们之间能否相互印证。如果言词证据之间可以相互印证,那么是可以定案的。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对于隐名股东能撤回出资吗?
      对于隐名股东能撤回出资吗?是可以撤回的,隐名股东当然享有公司股权,毕竟是实际出资人。如果想撤回资金就必须要转让股份,可是股份明面上在别人那里......


·广东供用电合同管理办法的详细内容
      广东供用电合同管理办法的详细内容广东电网公司合同管理办法(修订)1、总则1.1为保障公司依法经营,规范合同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南......


·建筑公司法人变更后债务会由原法人承担吗
      对于公司法人变更后和原法人有牵连这个问题,法人代表简单来说就是,其在职权范围内代表公司对外从事经营活动,因此产生的法律效果直接归属于公司。也......


·进出口经营权申请的条件
      进出口经营权申请的条件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进出口贸易的发展也是越来越流行,但是,我们在进行进出口的时候,是首先需要取得进出口经营权的,然后......


·专利权得保护对象包括哪些
      专利权得保护对象包括哪些1、发明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发明必须是一种技术方案,是发明人将自然规律在特定技术领域......


·一、血液检验结果显示为醉驾怎么办?
      一、血液检验结果显示为醉驾怎么办?血液检验结果显示为醉驾的要按照危险驾驶罪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危险......


·员工辞职应提交什么材料
      员工辞职很很常见的情况,但此时并不是说向单位说了辞职之后,就能马上走人的。还需要按照单位的规定办理相应的辞职手续,提交辞职材料。那究竟员工辞......


·发生工伤鉴定在别的的省能报销吗?
      发生工伤鉴定在别的的省能报销吗?不能。工伤保险报销也不是你想象如此简单。发生工伤发生地单位要工伤申报社保局,经社保局认定工伤后,才能在本地......


·行政强制执行二次催告需要以书面形式通知吗?
      行政强制执行二次催告需要以书面形式通知吗一、行政强制执行二次催告需要以书面形式通知吗?催告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催告书应载明4项内容:①履......


·我国专利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哪些?
      我国专利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哪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一章第二条:对“发明创造”作出了如下定义: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


·中级诉讼标的额如何计算?
      一、中级诉讼标的额如何计算?中级诉讼标的额是按照诉讼标的来计算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一)财产案......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